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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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南方都市报· 2026-01-26 13:25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 - 核心目标是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以破解“执行难”问题 [3] - 近年来,新型财产形式日趋多样,利用虚拟财产或跨境资产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增多 [1][3] - 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中,对情节严重的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严厉打击 [1][5] 跨部门协作与技术升级 - 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超过10家单位,加强协作 [3] - 通过协作,在“查人找物”方面取得17项新突破,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取得36项新进展 [3] - 2025年,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上线,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优化升级,实现了制度完善与技术赋能的双重提升 [3] 完善法律制度与打击拒执犯罪 -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加强对裁判生效前转移、隐藏财产及采用虚假诉讼等手段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 [4] -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意见,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 - 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拒执罪法律适用标准,旨在实现“惩处一片、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4] 细化的拒执罪行为情形 -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拒执罪情形,包括虚假和解、转移财产抗拒执行、通过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违反限制消费令等 [5] - 具体恶劣行为还包括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 [5] - 列举了实例:诉讼中拆除变卖抵押设备;判决后、执行立案前以虚假离婚转移房产;公司为逃避支付欠薪,弃用被查封账户并以其他方式隐匿财产 [5]
一条数据线索 牵出百万隐匿房产:浙江数字检察破局“执行难”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30 14:23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制度创新与大数据监督,在减刑假释审查、刑事财产判项执行、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等多个司法领域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办案质效、破解长期痛点 [1][3][7] 数字检察在减刑假释审查中的应用 - 金华市检察院会同监狱、法院探索运用“悔改表现认定指数”和“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数”,通过22个方面80余个客观性因子对罪犯改造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解决标准不统一、主观判断空间大的困境 [3][6] - 金华市检察院在全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中嵌入“两项指数”辅助办案模块,检察官可一屏查看罪犯改造、家庭支持、社会评价等360余项案件信息及关联证据,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7] - 通过数字化建模排查计分考核环节中加扣分不当或遗漏的情形,将实质化审查延伸到提请之前,显著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协同办理的质效 [7] 数字检察在刑事财产执行监督中的应用 - 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2024年依托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发现并核实了罪犯配偶名下隐匿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避免了执行落空 [1] - 温州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模型,重点针对涉黑恶犯罪、非法经营罪等执行金额较大案件,调取婚姻、不动产登记等数据与法院终结执行案件数据碰撞,精准发现被遗漏的可执行财产 [9] - 该模式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开展全流程监督,既堵住了国库流失,也回应了“执行难”的民意痛点 [9] 制度与数字创新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 舟山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占全市年均社矫对象人数三成以上,存在“谋生难、监管难、帮扶难”问题 [11] - 舟山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出台监管监督意见,形成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的“舟山解决方案” [11] - 舟山市司法局设计开发“海之矫”数字应用平台,归集10个部门22项数据资源,实现外出审批一网办理,并对海上作业社矫对象实现风险预警一网提示 [13] - 通过“海之矫”平台,社区矫正对象可手机申请出海作业并特事特办,目前仅舟山市社矫对象累计就有240人次获准出海作业,110名矫正对象顺利实现转产再就业 [13] 区域协同在社区矫正中的探索 - 2024年6月,上海浦东与浙江嵊泗两地四部门签署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协议,构建异地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互认的协作框架 [14] - 该机制已成功应用于首例案件,使涉企社矫对象在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能正常开展企业经营,实现了经济负担“降本”、监管“提质”、监督“增效” [14]
最高法答新京报:“立审执”一体化推动保全案件大幅增长
新京报· 2025-04-07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最高法通过“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举措解决“执行难”问题,2024年执行案件出现拐点,该协调机制成效显著 [1][3] 举措内容 - 最高法去年8月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强化衔接配合,遏制执行案件快速增长 [1] - 具体举措包括强化保全措施应用、加强风险提示和释明引导、开展关联案件检索和信息通知、突出裁判文书主文可执行性、强化审判部门判后督促履行义务、探索保全财产直接扣划、推进财产自行处置、稳慎推进“执破融合”、强化执行异议化解和滥用异议司法规制 [1] - 指导性案例254号明确,对于被保全款项,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根据申请依法作出扣划裁定,全额清偿后可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2] 成效数据 - 全国法院案件数量增长时,申请执行案件下降6.3% [3] - 执行案件数量下降时,执行完毕率40.13%,增长5.13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54.29%,上升8.1个百分点 [3] - 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0.8%,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 [3] - 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相当于GDP的1.7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