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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