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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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 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 ...
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
科思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 ...
卓胜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 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 ...
ST银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 [1][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8] - 重要会议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及重大事项专项会议 [9]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10] - 重大关联交易特别禁止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当行为 [11]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核心人员变动等16种情况 [12] 报告程序与责任划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并组织信息披露 [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33] - 各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34] - 信息报告时限为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 [37][38] 保密要求与责任追究 - 相关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43][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受到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4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详细列明认定标准 [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执行 [50][51]
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 《公 司章程》"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称"《信披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 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获悉该事项或筹划事项形成 意向或方案的 2 日内。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 ...
富祥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
新时达: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以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1][2] 重大事项范围与标准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准:与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 与法人单笔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 - 诉讼仲裁需报告情形: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可能显著影响股价 [4] - 经营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 资产减值超30% 业务停顿 涉嫌犯罪被调查等 [4] - 交易类事项需上报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上报 [6] 报告程序与流程 - 报告路径:义务人→部门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审批程序 [8][10] - 保密要求: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3人 需标注保密字样或签署保密协议 [7] - 披露预案: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制定预案 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8][11] 管理责任与处罚机制 - 信息报送责任:各部门及下属机构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一责任人与联络人负连带责任 [11][16] - 违规处罚: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将面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13] - 持续培训: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培训 [12][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3] - 配套工具:设置《重大事项报告单》模板 包含事由联系人处理意见等字段 [14]
天和磁材: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单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达净资产5%的资产买卖/置换 [2] - 关联交易报告阈值为单笔或累计达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董事会/交易所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重大亏损/赔偿责任、财务数据更正、高管被调查/处罚等情况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模式调整、股权质押/冻结、融资方案决议等 [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合同文本、法律文件等 [5] -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并需对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或披露 [5] - 信息披露前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对外披露 [7]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及纪律处分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报告义务人参加信息披露培训 [7]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