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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听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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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清华大学刘旭:价格法首修,建议加强执法实效、政府定价听证常态化
第一财经· 2025-07-26 19:41
价格法修订背景 - 价格法实施27年后首次启动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 [2] - 修正草案保留了价格法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同时创新价格治理方式方法,针对"内卷式"竞争、"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调整 [2] 平台经济相关修订 - 扩充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范围,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型价格违法行为纳入禁止范围 [3]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明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倾销的行为 [3] - 新增条款禁止平台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和服务 [4] - 将价格歧视条款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4] 执法与处罚 - 修正草案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罚款上限从5000元提高至5万元 [6] - 修改"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表述,但未明确"先退赔,再罚没"的执行顺序 [6][7] - 现行执法中存在仅行政处罚未监督退赔的情况,建议通过修法将退赔作为责令整改的必选项 [7] 政府定价机制 - 明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9] - 将成本监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纳入价格法 [9] - 修改听证相关条款,从"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变为"可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实施" [10] - 建议将听证会制度常态化,或公开说明不进行听证的理由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