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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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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范大数据定价
证券时报网· 2025-08-23 09:32
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 旨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竞争行为 防止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1][2] 规范价格竞争行为 - 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 - 允许对用户长期免费的商业模式 以及有利于创新和长远福利的模式不被认定为低价倾销 [1] - 鲜活商品 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和临期商品的正当降价不属于低价倾销范畴 [1] 大数据定价规范 - 禁止平台基于用户支付意愿 支付能力 消费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1] - 要求价格差异必须具有正当理由且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1] 价格诚信要求 - 禁止使用欺骗性 误导性语言和图片标示价格 [2] - 严禁通过虚假折价 减价 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2] -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结算 [2] 市场操纵禁止 - 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2] - 禁止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
以“法治利剑”斩断“内卷”链条
期货日报网· 2025-08-08 07:46
价格法修订背景 - 近年来钢铁、水泥、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出现"内卷式"竞争,生猪养殖行业价格跌破成本线导致整体亏损,光伏组件"价格战"使企业利润率降至冰点,电动车市场部分品牌亏本销售抢占市场份额[1] - 恶性价格竞争损害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削弱行业创新动力和国际竞争力[1] -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价格法修正草案》,这是1998年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1] 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政府定价从"定水平"转向"定机制",通过制定作价办法和规则强化公平竞争[2] - 明确将"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和"强制其他经营者低价倾销"列为不正当价格行为[2] - 新增数字经济领域禁止条款:禁止利用影响力强制捆绑销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针对平台经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乱象[3] - 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的认定标准[3] 法律责任强化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罚款从5000元提高至5万元[4] - 新增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4] - 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修改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4] 恶性价格竞争影响 - 低价倾销导致外卖行业差评激增,菜品简配降质,出现高盐重油预制菜或食材新鲜度不足问题[5] - 制造业和服务业为维持低价竞争削减成本,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和创新投入不足[5] - 形成"低质量—低价格—低利润—低创新"恶性循环,阻碍制造大国向智造强国升级[5] 政策意义 - 通过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强化成本监审,引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6] - 重塑市场逻辑,为企业保留合理利润空间,促进创新驱动发展[6]
对话清华大学刘旭:价格法首修,建议加强执法实效、政府定价听证常态化
第一财经· 2025-07-26 19:41
价格法修订背景 - 价格法实施27年后首次启动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 [2] - 修正草案保留了价格法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同时创新价格治理方式方法,针对"内卷式"竞争、"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调整 [2] 平台经济相关修订 - 扩充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范围,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型价格违法行为纳入禁止范围 [3]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明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倾销的行为 [3] - 新增条款禁止平台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和服务 [4] - 将价格歧视条款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4] 执法与处罚 - 修正草案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罚款上限从5000元提高至5万元 [6] - 修改"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表述,但未明确"先退赔,再罚没"的执行顺序 [6][7] - 现行执法中存在仅行政处罚未监督退赔的情况,建议通过修法将退赔作为责令整改的必选项 [7] 政府定价机制 - 明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9] - 将成本监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纳入价格法 [9] - 修改听证相关条款,从"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变为"可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实施" [10] - 建议将听证会制度常态化,或公开说明不进行听证的理由 [10]
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作出调整!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 2025-07-25 08:38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修订内容 -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完善政府定价制度 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 - 针对新经济业态涌现 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等新形势 强化法律适用性和有效性 [1] - 将近年创新实践上升为法律规定 实现立法与改革有机衔接 [1][2] 政府定价与市场监管调整 - 完善政府定价制度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为强化价格监管提供支撑 [2] - 修订重点包括"内卷式"竞争、"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健全法律责任规定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2] 修订背景与行业影响 - 现行《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 需适应绝大多数商品服务价格市场化新形势 [1] - 新经济新业态涌现 科技发展催生新型价格行为 监管需同步更新 [1][2] - 释放强化价格治理信号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
每日债市速递 | 国债期货收盘全线下跌
Wind万得· 2025-07-25 06:32
公开市场操作 - 央行7月24日开展331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利率1.40% 投标量与中标量均为3310亿元 [1] - 当日逆回购到期4505亿元 单日净回笼1195亿元 [1] 资金面 - 银行间市场资金供给减少 DR001隔夜回购利率上涨28bp至1.65% [3] - 美国隔夜融资担保利率为4.28% [3] 同业存单 - 全国及主要股份制银行一年期同业存单二级成交利率1.64% [6] 债券市场 - 银行间中长债收益率上行3bp 国债期货全线下跌 30年期主力合约跌幅达0.92% [8] - 国债期货各期限合约跌幅:10年期跌0.29% 5年期跌0.21% 2年期跌0.07% [10] 政策动态 - 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价格法》 明确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不正当行为认定标准 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强制捆绑销售 [11] - 央行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投入 创新"土特产"融资模式 提供债券、股权投资等综合服务 [11] 区域经济 - 北京市上半年320项重大项目全部开工 投资同比增长14.1% 增速居全国第三 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投资贡献率超80% [12] 全球宏观 - 澳洲联储预计核心通胀将缓慢降至2.5% 强调需数据支持通胀预期 采取审慎渐进的政策路径 [14] 债券市场数据 - 6月债券通北向通成交8528亿元 [16] - 上半年证券公司承销科技创新债券3813.91亿元 同比增长56.48% [16] - 河南省成功发行276.8541亿元政府债券 [16]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4 22:05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 修正草案共10条 聚焦政府定价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健全三方面 旨在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及低价无序竞争问题[1][3] - 修订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 以修正案形式推进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经多地调研及多方意见征求形成[3]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 - 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商品和服务" 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倾销"的行为规范 删除后果认定要件 聚焦主观恶意目的(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3][4][5] - 明确"低于成本"的判定标准为经营者合理的个别成本 新增互联网平台或大型商场强制商家参与促销等行为的监管[4][5] - 优化构成要件:手段(定价低于成本)与目的(排挤竞争或独占市场) 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4][5]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新增数字经济相关条款 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8] - 完善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强制销售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强化对市场失灵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8][9] 行业影响与整治背景 - 针对汽车、外卖平台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工信部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美团等平台要求规范促销行为[10] - 部分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延长账期等方式"以价换量" 破坏产业生态 修正草案回应企业整治诉求[9] - "内卷式"竞争成因包括公平竞争失序、价格信号失灵及优惠政策失当 需通过质量标准制定、资源市场化配置等综合整治[11][12] 法律协同与监管体系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协同监管体系 价格法侧重维护价格秩序 后两者聚焦公平竞争秩序[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及反垄断法第22条已对低价销售行为有相关规定 执法中需做好法律衔接[12]
强力“反内卷”!时隔27年,价格法重新修订
华尔街见闻· 2025-07-24 20:51
中国价格法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启动27年来首次全面修订价格法 旨在遏制低价竞争并建立数字经济时代新规则 [1] - 修正草案由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 - 修订被列入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标志着立法进程进入关键阶段 [1] 低价倾销治理机制升级 - 重点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明确"低于成本"手段与"排挤对手"目的双重要件 [2] - 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 规制主体从卖方扩大到制定定价规则的第三方平台 [3] - 现行规定仅适用于商品和经营者自身 难以适应平台经济和服务消费新形势 [2] 数字经济监管创新 - 新增条款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填补数字时代监管空白 [4] - 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4] - 明确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 [4] 法律协同与处罚强化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综合监管体系 形成整治合力 [6] - 普遍提高违法成本 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罚款标准提升50%-200% [6] - 政府定价机制现代化 要求必须开展成本监审并听取社会意见 [6] 行业影响分析 - 低价倾销导致行业利润下滑 企业亏损面扩大并影响就业岗位稳定性 [2] - 新规将改变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等竞争模式 [3] - 法律执行有望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吸引力 优化国内大循环价格环境 [6]
价格法修正草案拟增加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等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快讯· 2025-07-24 15:46
价格法修正草案新增条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1] - 修正草案拟新增条款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1] - 新增条款将作为原法条的第二款进行补充 [1] 监管重点领域 - 明确将数据和算法纳入价格行为监管范围 [1] - 技术手段和规则体系被列为潜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工具 [1] - 修正案直接针对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型价格操纵风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