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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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稳评制度建设经验,推进政策环评制度建设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8:31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背景与依据 -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对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1] - 该规定为政策环评工作开展提供了直接依据,旨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1] -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可参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经验,两者同属决策事前评估的重要保障[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历程 - 2005年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2006年将评估范围扩展到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2] - 各地相继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后,2012年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标志该制度正式建立[2]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核心借鉴意义 - 政策环评应重点突出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将党的执政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3] - 通过政策环评为制约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例如能源基地工业固废处置难题[3] - 政策环评可推动相关政策协同协调,形成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美丽中国建设政策体系[3]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 - 遵循“地方试点—中央推广—各地学习—经验总结—建章立制”的路径,通过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制度建设[4] - 针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开展政策环评试点,可为政策制定提供实质性支撑并起到示范作用[4] - 试点领域可重点选取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具体政策[4] 政策环评的法律依据与工作机制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决策承办单位要对资源消耗、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政策环评是最有效的分析工具[5] - 中央层面后续文件已赋予风险评估更丰富内容,包含环境风险,政策环评可将该条例作为直接依据单独开展[5] - 过去政策环评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将经济、技术政策作为主要评价对象[5] 政策环评的激励机制设计 - 建立将政策环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激励机制,提高政策制定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6] - 政策环评结论可作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依据,并据此简化相关工作流程[6] - 对于困扰环境准入的政策性问题,可通过政策环评找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编制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依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