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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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在民生保障中显失公平
新浪财经· 2026-01-04 20:25
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及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严格禁止与处分措施,强调此类事项是保障民生、促进公平的基石,并列举了实际存在的问题表现和案例以作警示 [2][3][4] 基本释义与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将视情节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2][10] -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制度和措施,旨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稳定社会、公平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3][10] -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公民的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制度,政策扶持是国家为扶助特定群体或鼓励事业在财政、就业、医疗、教育、税务等方面提供的优惠,救灾救济是国家对受灾或生活困难群众的帮助措施,这些均涉及老百姓的“救命钱物” [4][10] - “明显有失公平”指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离,应帮扶对象未获帮扶,不符合条件者反获帮扶,或同等条件下发放款物数量或价值悬殊,导致明显不公 [4][11] 相关规定与问题表现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明确不准在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危房改造、残疾评定、低收入认定及各类保障救助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5][12] - 执纪监督中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在救济补助分配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将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形成“关系保障”,或未按规定进行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直接安排人员插队,这些行为影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损害干部公信力 [6][13] 案例警示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各地通报了多起相关案例,如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主要领导刘家和在救灾款分配中优亲厚友,云南省迪庆州原常务副州长江楚为亲属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山西省右玉县某村原村委会主任冯魁违规将亲属申报为贫困户骗取扶贫资金,安徽省全椒县某村原党总支书记田守芹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7][14] - 党员、干部必须认识到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为民办事需严格按政策规范公平办理,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群众中去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