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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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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访谈丨励贺林:在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中维护我国国家税收利益
搜狐财经· 2025-11-24 11:07
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格局 -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面临重大挑战,国际税收合作道路不平坦 [3] - 2021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这是世界各国携手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成功实践 [3] - 特朗普开启第二任期后明确表明拜登政府支持的全球税改协议对美国无效,并宣布退出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税收公约谈判,为治理进程带来更多变数和不确定性 [3]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 - 数字经济创新商业模式使跨国公司可远程跨境经营而不在市场所在地缴税,运行超百年的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受到重大挑战 [4] - 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采取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单边措施维护税收权益,但被美国视为歧视性税收并遭到"301调查",导致国际税收治理失序 [4] - OECD受G20委托通过BEPS包容性框架推进"双支柱"方案:支柱一将跨国企业剩余利润全球重新分配,支柱二实施全球最低税抑制避税行为 [4] - 双支柱方案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带来革命性变革,迫使各国让渡部分税收主权,成为各国税收利益激烈博弈的根本原因 [4] 数字经济税收谈判困境 - OECD牵头的BEPS国际税改第一阶段(BEPS1.0)成功且顺利,但聚焦数字经济的第二阶段(BEPS2.0)谈判艰难,治理呈现停滞趋势 [5] - 美国将金额B强制约束方案与金额A绑定,且要求以彻底废除数字服务税为前提,加剧了支柱一谈判难度 [5] - 2025年7月"大而美"法案删除"报复性税收条款",换取G7支持美国母公司豁免支柱二规则,形成与美国国内法"并行"局面 [5] - 特朗普政府和共和党议员反对支柱二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认为是对美国税收主权的域外管辖,导致2021年共识未获美国国会立法通过 [6] - G7达成的"并行方案"存在关键技术难题,如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与美国国内税法全球最低税的优先适用地位问题,增加方案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7] 中国应对策略建议 - 全球超过55个国家和地区已实施或计划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超过10个国家和地区正推进规则实施,中国香港已启动相关措施 [8] - 中国全程参与BEPS1.0和BEPS2.0进程,为方案设计贡献中国智慧,建议从三方面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8] - 建议企业提高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重视,跟踪BEPS谈判进程和境外税收法规变化,做好税收风险管控与合规工作 [8] - 建议企业配合税务主管部门的国别报告信息测算,做好会计准则间数字口径调整,利用规则安全港待遇提供高质量信息 [9] - 建议企业提前筹划重组集团投资架构和业务规范,重新考虑对新加坡、卢森堡、荷兰、开曼等传统中间控股架构的依赖,结合全球供应链安全因素规避税务风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