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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存储处理能源行业重要数据的信息网络应落实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智通财经网· 2025-12-12 12: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21]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4] - 能源行业数据是指在开展能源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活动范围包括与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运、消费、科研等 [5] - 能源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的能源行业各类单位,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5] 数据分类分级标准 - 根据数据重要性、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 [6] - 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是指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损毁,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特定领域、群体、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数据 [6] - 能源行业核心数据是指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深度的重要数据,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 [7] 监管职责分工 - 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审核并确定重要数据目录,提出核心数据目录建议 [6]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并按年度更新报送本地区重要数据目录 [7] - 能源数据处理者负主体责任,需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 [8] - 能源央企负责对其各级子公司、控股企业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8] 数据保护技术要求 -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密码保护和保密等制度要求 [1][13] - 存储处理重要数据的信息网络应落实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10] - 存储处理核心数据的信息网络,如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在等级保护基础上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不涉及的,应落实四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1][10] -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并及时报送报告 [14] -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应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认证、脱敏、校验、审计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保护 [16] - 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在落实重要数据保护要求基础上,可优先使用商用密码、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等措施加强保护 [25] 数据共享与跨境传输规定 - 委托他人处理或共同处理重要数据时,数据安全责任不因委托而改变,受托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数据 [19] - 涉及使用云计算服务处理重要数据的,可以选择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云服务 [12] - 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依法依规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3] - 核心数据的处理者跨不同法人主体提供、转移、共享核心数据,自当年度1月1日起可能累计达到上一年度末该项核心数据静态总量30%及以上的,应经国家能源局报有关部门组织风险评估;未达到30%的,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国家能源局评估 [24]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应加强本地区、本企业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5][27] - 能源数据处理者发现数据安全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处置并按规定报告 [28] -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数据安全风险、事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央企应于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能源局 [30] - 完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应急处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31]
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应用组)围绕“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互信机制”开展深入研讨
快讯· 2025-07-14 11:58
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互信机制研讨 核心观点 - 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应用组)召开内部研讨会,聚焦"数据要素跨境流动互信机制",从技术、规则、政策三维度提出建议 [1] 技术层面建议 - 构建基于域名体系的统一数据标识体系,确保数据标准化管理 [1] - 应用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跨境流动安全性 [1] 规则层面建议 -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在数据要素跨境规则中的话语权 [1] -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协同发展 [1] 政策层面建议 - 推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数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1] - 通过试点探索"管放结合"的政策路径,优化跨境数据流动环境 [1] 与会专家 - 黄先海、丁邡、王继业等委员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发表观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