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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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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公益性捐赠那些事儿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7 15:4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扣除顺序为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再扣除当年发生额 [1]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全额扣除 脱贫后仍适用该政策 [1] - 公益性捐赠需通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进行 且需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或《慈善法》规定的范围 [1] 公益性捐赠金额确认规则 - 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公允价值确认 捐赠方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否则无法开具捐赠票据 [2] 业务招待费扣除规定 -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 但上限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基数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8][10] -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并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需纳入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13][14] - 股权投资企业从被投资方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比例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14] 无形资产摊销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 年限不低于10年 法律或合同有约定年限的从其规定 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16][18] - 自行开发已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8]
一文带你了解无形资产税收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5 09:13
无形资产定义与分类 -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实物形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商誉等 [1]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 - 企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指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2][3] - 资产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一般不得调整计税基础,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3] - 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4]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以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费用准予扣除 [6]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7] - 外购商誉支出仅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8]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 自行开发且支出已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无形资产 [9] - 自创商誉 [9]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9] - 其他不符合摊销扣除规定的无形资产 [9] 政策依据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