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无形资产
icon
搜索文档
亿帆医药: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证券日报· 2026-02-06 21:11
公司财务处理 -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2] - 公司表示会持续努力进一步深挖该产品的市场价值 [2] 公司动态 - 亿帆医药于2月6日在互动平台回答了投资者提问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09:20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2] 长期资产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长期资产 [6] - 长期资产指通过直接购买、自行生产研发建造、接受投资捐赠抵债等方式取得的资产,不包括租入资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存货核算的房地产项目 [6] - 长期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含配套设备工具器具)、无形资产(含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及不动产(含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6]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指其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包含的税额 [8] - 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8] - 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需在发生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 - 资产用途由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改变为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混合用途的,在用途改变当月按“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公式计算可抵扣额 [9] - 对于2026年1月1日后按会计制度开始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长期资产,或2025年12月31日前已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且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长期资产,若用于混合用途,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逐年调整 [9] - 上述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9] - 长期资产原值指取得时的入账价值,资本化改造支出应按会计制度调整原值 [9] - 资产净值指按规定的调整年限采用平均法计算的资产余额 [9] - 适用分期调整方法的纳税人,需按确定调整基数、计算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税额、计算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三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税额、汇总计算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扣减的顺序进行逐年调整 [10][12][13][14] - 对于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资产,需调整的进项税额为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部分,其余部分按其他规定单独调整 [15] - 若资产实际使用年限短于调整年限,应在停止使用当月对应的纳税申报期将剩余未调整进项税额一次性调整 [15] - 调整年限规定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20年,飞机火车轮船10年,其他长期资产5年 [15][16] - 调整年限起始时间:第九条第一项资产从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计算;第九条第二项资产从2026年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计算 [16] - 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的,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恢复时继续执行 [16] - 调整年限结束后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且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视为新资产,其对应进项税额按本办法执行,调整年限从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当月计算 [16] 长期资产的处置 - 纳税人整体处置单项长期资产时,应在处置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资产进项税额作相应调整 [18] - 部分处置单项长期资产时,应按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价值确定处置部分与剩余部分比例,据此对处置部分资产的进项税额作调整 [18] - 对实行分期调整方法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后,应以剩余待调整进项税额为基数,在剩余调整年限内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18] 日常管理 - 资产在按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才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进行追溯计算并将进项税额调整额随同当年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税额一并进行纳税申报 [18] - 纳税人应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 [18] - 纳税人应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 [19] - 未按规定抵扣造成少缴税款或提前、多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9]
企业资产重组转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征增值税
第一财经· 2026-02-03 10:4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时 若符合特定条件 涉及的货物、金融商品、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且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 [2] - 此次政策将资产重组中增值税不征税范围扩大至金融商品及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如品牌、知识产权等 而此前范围仅限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2][3] -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使得相关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5]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政策调整降低了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增值税税负 有助于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4]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品牌、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客户关系、数据资产等无形资产价值和重要性不断提升 成为不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次扩围使政策更符合经济现实 [4] - 政策采用不征税而非免税处理 是因为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金需要转出 而不征税则允许进项税金正常抵扣 对资产接收方而言 未来转让时只有销项税金 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 [4] 享受政策的必要条件 - 资产重组的标的必须是能够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6] - 实施资产重组时 必须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 [7] - 资产重组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且不以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为主要目的 [8] - 若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则接收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9] - 纳税人因实施此类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税务注销时 其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9]
中国税务快讯:APA签署效率提高,双边APA受跨国企业青睐
毕马威· 2025-12-02 08:43
APA签署总体趋势 - 2024年中国税务机关签署APA 39例,其中单边12例,双边27例[3] - 2005至2024年累计签署APA 335例,双边APA数量达170例首次超过单边165例[3] - 2024年签署总数较2023年36例继续提升,保持上升趋势[8] 双边APA发展 - 2024年签署的27例双边APA中新签22例,续签5例,处于意向阶段的双边APA达70例同比增加10例[8] - 双边APA主要签署地区为亚洲占累计总量约70%(118例),欧洲约20%(33例),北美洲18例,大洋洲1例[8] - 2024年双边APA签署中亚洲19例,欧洲6例,北美洲2例,税务机关积极扩大谈签范围[8] 签署效率与行业分布 - 2024年单边APA全部于24个月内完成,双边APA中13例于24个月内完成,结案率24.20%全球排名第七高于全球平均18.1%[8] - 制造业为APA主要行业,关联交易涉及有形资产22例,无形资产12例,劳务8例[8] - 转让定价方法以交易净利润法为主,累计使用328次占比83.9%,2024年使用29次[8] 毕马威观察与展望 - 双边APA库存量达177例同比增加28例,税务机关受理审核趋于严格,优先处理含创新方法或高质量量化分析的申请[11] - 2024年中国办结23起转让定价MAP案件,APA结案率和争议预防率全球前十,企业应运用国际税收合作机制防范风险[11]
带你了解企业所得税六大资产(一至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7 21:25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2] - 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 [3]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3]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付款总额及相关费用,未约定付款总额的则为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 [3] - 盘盈固定资产以同类资产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4]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 - 改建固定资产以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4]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经营租入、融资租出、与经营活动无关、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等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4][5][6] - 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等为10年,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6] - 固定资产折旧自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计算,停用则自停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算 [7] -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需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7] 生产性生物资产 -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0] - 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 [11][12]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3] -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自投入使用月份次月起计算,停用则自停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计算 [14] - 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需合理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4] -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为3年 [15][16]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是企业持有、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7] - 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 [17]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17][18]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18] - 自行开发支出已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8]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投资或受让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年限摊销,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19][20]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 [23] -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3] -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满足修理支出达取得时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两个条件 [23][24] - 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4] - 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剩余租赁期分期摊销 [24] -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4][2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份回购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0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回购最高价9.97元/股,最低价9.90元/股,回购金额547万元 [3]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5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累计支付资金总额746.9万元 [3] - 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经调整后为不超过13.95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1] 子公司资产购买与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属子公司虹微公司向关联方启睿克购买22项无形资产,不含税金额为2325.6万元 [7]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万元,用于向华丰科技、杰创锂电、爱联科技三家关联方提供燃料、动力和通讯服务 [10] -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均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均获得4票同意 [9][11] 对外担保情况 - 2025年10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提供了三笔担保,担保本金分别为5.2亿元、2000万美元和2800万美元 [15][16] -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增至48.52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91亿元 [1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2% [2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4 02:18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全部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柳江主持 [1] - 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虹微公司向关联方启睿克科技购买22项无形资产,不含税交易金额为23,256,020元,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 [1] - 会议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万元,用于向华丰科技、杰创锂电、爱联科技三家关联方提供燃料、动力和通讯服务 [4] - 上述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柳江、衡国钰、杨金、侯宗太、段恩传共5人回避表决,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4][5] 股份回购进展 -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于2025年6月26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经权益分派调整后为13.95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8] -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119%,回购最高价9.97元/股,最低价9.90元/股,回购金额547万元 [10]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56,300股,占总股本的0.0164%,累计支付资金总额746.9万元 [10] 对外担保进展 - 2025年10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提供了三笔担保:向国开行四川省分行提供52,000万元贷款担保;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最高2,000万美元债务担保;向东莞银行香港分行提供最高2,800万美元债务担保 [15][16] - 此次担保后,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增加至485,186.41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9,112.56万元 [1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469,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2% [24] -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86,298.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24][25]
环旭电子发布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 明确投资额度与交易规范
新浪财经· 2025-09-12 19:53
资产范围与投资额度 - 资产范围涵盖有价证券、不动产、会员证、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金融机构债权及衍生性商品等多种类别 [2] - 购置非营业用不动产及其使用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20% [2] - 有价证券投资总额上限为净资产200% 个别有价证券投资限额为净资产120% [2] 交易程序规范 - 短期有价证券交易依内部核决权限办理 其他长短期有价证券3亿元新台币以下由董事长决行 超过3亿元需董事会决议 [3] - 不动产交易需事先拟定资本支出计划 特定标准以上需取得评估报告 [3] - 无形资产及会员证交易3亿元新台币以下由董事长决行 超过3亿元需董事会决议 达特定标准需会计师对价格合理性发表意见 [3] 关系人交易与衍生品管理 - 关系人交易需按特定方法评估成本合理性 会计师需复核交易金额 [4] - 衍生性商品交易需报董事会决议 区分避险与非避险交易并设合约额度及损失上限 [4] - 交易需经授权并提报董事会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风险管控 [4] 企业合并与组织重组 - 合并、分立、收购或股份受让需委请专业人士研议程序 制作文件交付股东 [5] - 参与各方需同一天召开会议 人员资料及重要日期记录保存五年 [5] - 换股比例或收购价格变更需遵循严格原则 合约需记载多项重要事项 [5] 信息申报与子公司管控 - 取得或处分资产需在二日内呈报日月光投控并披露信息 交易金额计算方式明确 [6] - 子公司需每月汇总申报交易情况 母公司稽核单位将其列为年度稽核计划 [6] - 已呈报交易若有变更需再次呈报 [6]
【涨知识】一文了解无形资产税收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4 09:06
无形资产定义与计税基础 -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1] -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确定 即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1] - 资产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1][2]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 必须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 [3]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 - 外购商誉的支出仅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4] - 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 不可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 并非所有无形资产都可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具体负面清单由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特殊规定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含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方法)的摊销费用可加计扣除 [7] -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 需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摊销费用 未分配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7] - 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无形资产 可按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7]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正当理由 - 能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的低价转让 [13][14] - 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承担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员 [14] - 企业内部员工持有限制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且转让价格合理有证明文件 [14] - 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 [14] 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 - 未签订买卖合同时 订单、要货单等确定买卖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单据需缴纳印花税 [15][16] - 示例:通过微信敲定的订单含产品型号、数量、单价、付款时间等信息即属应税凭证 [16] - 印花税征收不依赖于正式合同 而是基于确立买卖关系的实质性凭证 [16][17]
一文带你了解无形资产税收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5 09:13
无形资产定义与分类 -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实物形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及商誉等 [1]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 - 企业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指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2][3] - 资产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一般不得调整计税基础,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3] - 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4]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以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 无形资产摊销规则 -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费用准予扣除 [6] -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7] - 外购商誉支出仅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8]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 自行开发且支出已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无形资产 [9] - 自创商誉 [9]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9] - 其他不符合摊销扣除规定的无形资产 [9] 政策依据 - 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