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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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南某有限公司诉淮安市华某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24 01:22
商标权属与侵权纠纷案 - 南某公司系知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注册商标权利人 并将"奔富"作为其中文名称长期使用 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2] - 案外人恶意抢注"奔富"商标导致南某公司2011年申请被驳回 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重新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3] - 淮安华某公司注册近似商标"PENFOILLS""PENFUNILS"及受让"奔富尼澳"商标 并联合杭州正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 [4] 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依据 - "奔富"通过长期宣传销售积累商业价值 媒体及官方文件多次确认其与"Penfolds"的对应性 [2][8] - 法院依据商标法第14条 综合考量公众知晓度 使用持续时间 销售规模及宣传范围等因素认定"奔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8] - 抢注行为导致商标长期未获注册 但侵权行为判定需以驰名商标认定为前提 [8] 侵权行为判定与法律责任 - 淮安华某公司存在主观恶意 多次注册近似商标且无法合理解释 [9] - 两被告在商品及宣传中使用"奔富"标识构成相同侵权 "Penfunils"标识构成近似侵权 [9] - 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淮安华某公司赔偿100万元 杭州正某公司承担20万元连带责任 [5][10] 司法裁判要旨 - 对因抢注未注册但广为人知的商标 法院可综合使用历史及宣传投入等因素认定为驰名商标 [12] - 违反诚信原则抢注或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 应承担停止使用及赔偿损失责任 [12] 法律依据与案件索引 - 本案援引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认定) 第57条(侵权判定)及第63条(赔偿责任)条款 [14] - 一审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受理 2020年1月作出生效判决 [14]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权利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24 01:22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及权利保护 核心观点 - 未注册驰名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建立商誉,享有类似注册商标的保护效力,包括禁用权、宣告无效权等 [4][7] - 法院认定"奔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基于其20年持续使用、全国性推广、高额宣传投入及稳定市场识别关系 [7][8] - 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本案判赔100万元体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导向 [9][10] 法理基础 - **国际贸易规则回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是经济全球化下商品流通突破地域界限的必然需求,《巴黎公约》历经三阶段修改完善保护范围 [5] - **商誉权保护核心**:商标驰名性反映经营者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法律保护实质是对诚实信用劳动成果的确认 [5] - **三重法益协同**:保护经营者创新投入、消费者信赖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本案明确抢注行为侵占他人商誉的违法性 [6] 认定标准 - **构成要件**:需综合使用持续时间(如"奔富"20年)、宣传范围(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增长(收入利润逐年快速上升)及维权记录 [7][8] - **司法考量**:法院重点评估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与英文商标的对应关系(如"Penfolds"与"奔富")及品牌管理投入 [7][8] 侵权责任认定 - **主观恶意判定**:同业竞争者明知在先使用仍抢注或仿冒,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被告历时10年对抗维权) [9] - **赔偿规则创新**: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需赔偿损失,本案因涉食品安全领域全额支持100万元诉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