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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本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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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根除“法官隐名”背后的权力本位思想痼疾
第一财经· 2026-01-10 19:08
事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法官姓名和案号被隐去”事件,指出该做法“显属不当”,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3] - 事件源于部分司法文书上网时,操作人员错误地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一并隐去,最高法解释原因为“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3] 问题根源分析 - 错误操作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潜意识中存在“不公开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的惯性思维,与人民呼声和时代要求背道而驰[4] - 这种惯性思维折射出权力本位意识的强大思想惯性,是阻碍信息公开的深层障碍[4] - 根源在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存在偏差,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部门或个人的特权,将公共信息视为内部资产[5] - 在此错误观念支配下,处理信息公开时优先考虑部门或个人的“便利”与“安全”,本能倾向于隐藏信息,将公开视为“恩赐”而非“义务”[5] 司法公开的成就与意义 - 近年来中国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司法公开作为重要领域成绩显著[5] - 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来,海量司法文书向社会公开,为学术研究和公众查询提供宝贵资源[5] - 司法文书上网将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5] - 该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公正、统一了裁判尺度、倒逼了法官素质提升,是司法公开历程中的里程碑式成就[6] - 司法文书上网是让正义“被看见”的关键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6] 对未来的启示与要求 - 尽管操作错误被纠正,但暴露的深层次思想问题依然存在,构成推进信息公开的顽固阻力[6] - 信息公开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任何认识模糊或执行松懈都可能导致公开步伐迟滞甚至后退[6] - 不能仅满足于纠正具体操作错误,更需从思想根源上进行变革,铲除痼疾[6] - 必须通过持续教育、严格制度约束和有力监督问责,不断强化“权力民所赋、信息民所知”的根本理念[6]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定不移推进各领域、各层级信息公开,才能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7]
壹快评|根除“法官隐名”背后的权力本位思想痼疾
第一财经· 2026-01-10 18:05
事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回应并纠正了部分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时错误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的操作 指出该做法“显属不当”并要求整改[1] 问题根源分析 - 错误操作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潜意识中存在“不公开是原则 公开是例外”的惯性思维 与信息公开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2] - 这种惯性思维源于对权力来源的认识偏差 将公共信息视为部门或个人的特权附属品 而非公众有权知晓的内容[2] - 在错误观念支配下 信息公开被视为“恩赐”而非“义务” 操作中倾向于隐藏信息或抬高公众获取信息的门槛[3] 司法公开的进展与意义 - 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来 海量司法文书得以向社会公开 是司法公开的里程碑式成就[3] - 司法文书上网将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促进了司法公正、统一了裁判尺度、倒逼了法官素质提升[4] - 司法文书上网是“让正义‘被看见’的关键一步” 彰显了司法制度自信[4] 事件影响与未来方向 -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隐名”错误的及时纠正 有效消除了公众对司法公开可能“开倒车”的担忧[4] - 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思想问题 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顽固阻力 需要从思想根源上予以铲除[4] - 必须通过持续教育、严格制度约束和有力监督问责 强化“权力民所赋、信息民所知”的根本理念[4] - 坚定不移推进各领域、各层级的信息公开 是保障权力健康运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