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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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身险数据报送要求 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金融时报· 2025-08-08 16:01
根据2024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 2024版)的通知》,2025年4月20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 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5年5月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 求,于每月20日前(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 险公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管数据基 础。 同时,加强数据治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数据治理、丰富完善检 核规则,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 强历史数据报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要求,完整准确报送历史数据,存在历史 数据漏报错报问题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数据修正,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重报。加强数据报送准确性、及 时性,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月报送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数据,避免 ...
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发文,8月20日前完成数据修正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05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发文,8月20日前完成修正!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险公 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根据2024年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的《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 版)的通知》,2025年4月20日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2023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从2025年5月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 求,于每月20日前(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要按照"谁管业务, 谁管数据"的原则,建立数据表责任制,明确每张数据表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责表中所有数据项的 数据逻辑、数据质量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数据与业务的一致性。 同时,加强数据治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数据治理、丰富完善检核规 则,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 ...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人身险数据报送要求 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05
在历史数据报送方面,部分公司未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回溯报送存量数据,造成保费、理赔等关键 信息漏报;部分公司的历史数据存在错报情况,如将2023年之前的收费数据统一赋值,错报为2023年。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保信下发《关于加强2024版人身保险公 司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提升数据质量,夯实监管数据基础。 同时,加强数据治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数据治理、丰富完善检核规 则,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历 史数据报送,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照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要求,完整准确报送历史数据,存在历史数据 漏报错报问题的公司应尽快完成数据修正,并于2025年8月20日前重报。加强数据报送准确性、及时性,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每月报送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数据,避免频繁进行数据修正。如需要修订数据, 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提出重报申请,并于次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数据重报,不得 频繁多次重报、多批次数据重报。 根据2024年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