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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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相关公司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22 21:00
事件概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宣判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却催收尾款案件,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合计10000元 [2]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 消费者于2024年7月19日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购买一辆总价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 [3] - 小米汽车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 [3] - 法院认定该条款实质上加重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限制其对车辆质量的核验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无效格式条款 [3] - 法院认为小米汽车的行为与公司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 双方补充约定与违约行为 - 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因资金不足请求延后生产,经协商双方同意订单有效期延长至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消费者可随时申请排产 [3] - 双方约定在消费者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小米汽车不应主动为其排产 [4] - 小米汽车在未获消费者排产通知的情况下,主动安排车辆下线生产并要求付清尾款,被法院认定违反补充约定,构成违约 [4][5] 法院判决结果 - 判决小米海口公司于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 [5] - 判决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相关公司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第一财经· 2025-11-22 20:52
核心法律判决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合计10000元,此为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3] - 法院认定小米海口公司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情况下限期支付尾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行为加重消费者付款义务并限制其验车权利[4] - 法院指出小米海口公司行为与公司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消费者验车权利[5] 案件具体细节 - 消费者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购买一辆价值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4] - 消费者与小米海口公司达成补充约定,原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消费者可随时申请排产[5] - 小米海口公司在消费者未通知排产情况下主动安排车辆下线生产并要求付清尾款,违反双方补充约定,构成违约[5] 公司责任认定 - 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消费者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5] - 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承担29元,被告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担96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