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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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完成修订,地方仲裁水平差异影响新法效果
第一财经· 2025-09-14 21:08
新仲裁法修订概述 - 实行三十年的仲裁法完成重要修订,新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六条 [1] - 修订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解决现行法律部分内容不适应发展的问题 [1] - 新法主要在涉外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等方面加强规定,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多项新规与国际接轨 [1] 涉外仲裁制度完善 - 新法一大重点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并增设仲裁地制度 [2] - 有限放开“临时仲裁”,允许特定涉外纠纷当事人选择在仲裁机构外由符合条件人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2] - 特定涉外纠纷包括涉外海事纠纷,或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内企业间的涉外纠纷 [2] 临时仲裁的落地挑战 - 临时仲裁制度在国内各地落地效果可能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与国际接轨意义重大,但欠发达地区土壤可能不成熟 [3] -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服务能力待加强、仲裁员水平差异大、当地法院认知和配合支持程度待提高 [3] - 需要警惕在条件不齐备时出现盲目追求使用新制度的“竞赛”,可能造成一定混乱 [3] 仲裁机构建设与规范 - 截至2025年8月,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机构,处理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等多领域 [4] - 新法统一机构名称表述为“仲裁机构”,明确其属性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有助于独立及去行政化 [5] - 新法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组成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 [5] - 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具体办法,规范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并完善仲裁员条件及聘任渠道 [5] 外部监督与法院支持 - 新法引入外部行政监督条款,规定国务院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全国及本区域仲裁工作 [6] - 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不意味着干预仲裁裁决和仲裁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但为管理不规范机构提供抓手 [6] - 新法强化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新增仲裁前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规定 [7] - 明确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仲裁机构提交或当事人直接提交的保全申请 [7] - 赋予仲裁庭请求有关方面依法协助收集证据的权力,与国际惯例接轨,但需设置配套法律责任保证效果 [8] 制度衔接与执行考量 - 仲裁前保全制度需仲裁机构内部制度跟上,并保证与法院衔接流畅,部分法院处理机制需时间完善 [8] - 仲裁庭调查权新规参考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际商事仲裁发达地区做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