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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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时仲裁制度创新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人民网-国际频道 原创稿· 2025-11-26 11:00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 - 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1] 临时仲裁制度创新 - 海南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1] -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商事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 [2] - 临时仲裁赋予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可自主约定仲裁员、审理流程和规则,尤其适合跨境商事主体的个性化需求 [2] - 临时仲裁制度的核心突破在于实现制度灵活性、实践适配性、国际兼容性的集成创新,已形成从立法到案例落地的完整闭环 [3] 航运争议多元解纷中心 - 海南自贸港航运争议多元解纷中心于2024年9月29日在儋州洋浦正式挂牌成立 [1] - 该中心是首个整合调解、仲裁、诉讼、事故处置功能的四位一体航运争议解决平台 [1] - 平台由洋浦海事局、海口海事法院洋浦法庭、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打造,提供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与国际接轨的海事仲裁纠纷解决服务 [1] 首宗涉外临时仲裁案例 - 海南自由贸易港首宗涉外临时仲裁案件于2024年初顺利审结执行 [3] - 案件总耗时不到3个月,仲裁费用仅一万元左右 [3] - 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海南自贸港临时仲裁规则,海南省仲裁协会作为指定机构提供开庭场地、仲裁秘书服务等全程保障 [3] 仲裁机构与人才建设 - 海南国际仲裁院配备境内外优质仲裁专家,目前1350名仲裁员来自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专长覆盖商事争议常见领域 [4] - 《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名册外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的规则和实践对此予以充分尊重和保障 [4] - 为服务产业发展,海南国际仲裁院优化出台行业仲裁规则,如2024年初发布《种业仲裁规则》,下半年正在研究制定《海事仲裁规则》 [4] 海南的独特竞争力 - 海南的独特竞争力体现在政策支持集中、区位优势显著、服务精准适配三方面 [2] - 海南同时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连接国内市场与东南亚等广大国际市场,天然适配跨境贸易、海事海商等领域的纠纷解决需求 [2] - 新修订的《仲裁法》为自贸港临时仲裁突破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审查集中管辖等配套政策已同步落地 [2]
航运贸易领域新样本 北外滩临时仲裁仅用时4周
解放日报· 2025-09-16 17:26
案件概述 - 一起国际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案成为《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修订后的首个落地临时仲裁案件 [1] - 案件争议点在于货物运抵码头后出现湿损 经检验为码头堆存中箱顶受损进水所致 [1] - 最终裁决结果为航运企业赔偿贸易企业相关损失 [1] 临时仲裁效率优势 - 从争议发生到裁决作出仅用时4周 远快于法律诉讼的1.5至2年以及机构仲裁的4到8个月 [1][2] - 高效解纷为企业大大节约了成本 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直接体现 [2] - 临时仲裁被形容为"请专家上门解决问题" 特别适合航运 贸易等高时效领域 [2] 临时仲裁机制特点 - 仲裁员选择 开庭地点 适用规则 庭审服务等全部由企业自行协商决定 [2] - 企业可直接选用成熟的国际仲裁规则 也可自行协商拟定简化的专属程序规则 [2] - 案件得到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专业支持 [1] 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建设 - 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实体枢纽落成启用 同时揭牌以共享仲裁庭为载体 以临时仲裁为特色的北外滩仲裁服务中心 [2] - 共享仲裁庭配备开庭庭审系统 音频视频同步采集系统 支持对接仲裁庭秘书 并提供语言翻译等服务 [3] - 近期正式发布《北外滩临时仲裁服务指引(试行)》和《北外滩临时仲裁服务一本通》 收录了推荐仲裁员和由虹口区专门培养的仲裁庭秘书名录 [2] 产业基础与发展规划 - 北外滩作为中国航运产业高地 集聚了逾4700家航运企业及40余家功能性机构 覆盖航运交易 保险 经纪 货代全产业链 [3] - 虹口区正推动临时仲裁与航运保险 货代物流等板块深度融合 拓展临时仲裁的应用场景 [3] - 相关部门正与多家仲裁 航运 保险及货代行业机构深化合作 共同推动在细分行业形成更多临时仲裁实践案例 [3] - 探索打造调解院 仲裁院 法院"三院融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 旨在让"足不出楼"化解跨境商事纠纷成为可能 [3]
在航运贸易高时效领域 “请专家上门”高效解纷 北外滩临时仲裁新样本:仅用时4周
解放日报· 2025-09-16 11:37
临时仲裁案件分析 - 案件为国际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 因货物在码头堆存中箱顶受损进水导致湿损 最终由航运企业赔偿贸易企业相关损失 [1] - 案件是《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修订实施后首个落地的临时仲裁案件 并得到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专业支持 [1] - 从争议发生到裁决作出仅用时4周 相较于法律诉讼耗时一年半至两年甚至更长 或机构仲裁需4到8个月 大大节约了企业成本 [1] 临时仲裁模式优势 - 临时仲裁模式被比喻为"请专家上门解决问题" 仲裁员选择、开庭地点、适用规则及庭审服务等均由企业自行协商决定 [1] - 企业可直接选用成熟的国际仲裁规则 也可自行协商拟定简化的专属程序规则 特别适合航运、贸易等高时效领域 [1] - 该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新样本 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直接体现 [1] 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建设 - 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实体枢纽已落成启用 并揭牌了以共享仲裁庭为载体、以临时仲裁为特色的北外滩仲裁服务中心 [2] - 共享仲裁庭配备开庭庭审系统、音频视频同步采集系统 支持对接仲裁庭秘书并提供语言翻译等配套服务 [2] - 近期正式发布了《北外滩临时仲裁服务指引(试行)》和《北外滩临时仲裁服务一本通》 其中收录了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和仲裁庭秘书名录 [2] 区域产业资源与政策推动 - 北外滩作为中国航运产业高地 目前集聚了逾4700家航运企业及40余家功能性机构 覆盖航运交易、保险、经纪、货代全产业链 [2] - 虹口区正推动临时仲裁与航运保险、货代物流等板块深度融合 以拓展临时仲裁的应用场景 [2] - 相关部门正与上海多家仲裁、航运、保险及货代行业机构深化合作 共同推动在细分行业形成更多临时仲裁实践案例 [3] 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 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正将"三所联动"经验拓展至商事领域 探索打造调解院、仲裁院、法院"三院融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品牌 [3] - 此举旨在让"足不出楼"化解跨境商事纠纷成为可能 助力企业高效解纷 [3]
仲裁法完成修订,地方仲裁水平差异影响新法效果
第一财经· 2025-09-14 21:08
新仲裁法修订概述 - 实行三十年的仲裁法完成重要修订,新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六条 [1] - 修订旨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解决现行法律部分内容不适应发展的问题 [1] - 新法主要在涉外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等方面加强规定,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体系,多项新规与国际接轨 [1] 涉外仲裁制度完善 - 新法一大重点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案件范围并增设仲裁地制度 [2] - 有限放开“临时仲裁”,允许特定涉外纠纷当事人选择在仲裁机构外由符合条件人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2] - 特定涉外纠纷包括涉外海事纠纷,或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内企业间的涉外纠纷 [2] 临时仲裁的落地挑战 - 临时仲裁制度在国内各地落地效果可能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与国际接轨意义重大,但欠发达地区土壤可能不成熟 [3] -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服务能力待加强、仲裁员水平差异大、当地法院认知和配合支持程度待提高 [3] - 需要警惕在条件不齐备时出现盲目追求使用新制度的“竞赛”,可能造成一定混乱 [3] 仲裁机构建设与规范 - 截至2025年8月,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机构,处理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等多领域 [4] - 新法统一机构名称表述为“仲裁机构”,明确其属性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有助于独立及去行政化 [5] - 新法要求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及民主议事、人员管理等制度,加强对组成人员及仲裁员的监督 [5] - 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具体办法,规范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并完善仲裁员条件及聘任渠道 [5] 外部监督与法院支持 - 新法引入外部行政监督条款,规定国务院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全国及本区域仲裁工作 [6] - 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不意味着干预仲裁裁决和仲裁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但为管理不规范机构提供抓手 [6] - 新法强化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新增仲裁前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规定 [7] - 明确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仲裁机构提交或当事人直接提交的保全申请 [7] - 赋予仲裁庭请求有关方面依法协助收集证据的权力,与国际惯例接轨,但需设置配套法律责任保证效果 [8] 制度衔接与执行考量 - 仲裁前保全制度需仲裁机构内部制度跟上,并保证与法院衔接流畅,部分法院处理机制需时间完善 [8] - 仲裁庭调查权新规参考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际商事仲裁发达地区做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8]
我国涉外仲裁服务提速增效
经济日报· 2025-08-13 06:12
行业规模与结构 - 全国共有仲裁机构285家 仲裁员超过6万名 其中境外仲裁员3400多名[1] - 2024年办理涉外仲裁案件4373件 涉外标的额达1978亿元[1] - 北京仲裁委员会近5年受理案件量超5万件 涉案标的额累计5200多亿元 案件当事人涉及72个国家和地区[1] 区域发展成效 - 北京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第四位 实现历史性突破[1] - 北京仲裁委员会现任仲裁员1179人 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占比约30%[1] - 上海发布临时仲裁指引 为国内外商事主体提供高效率纠纷解决方案[3] - 深圳国际仲裁院2024年实现100%线上立案 电子送达超16万次同比增长63.46% 线上开庭4709宗同比增长41.03%[3] 案件特征与需求驱动 - 2024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数量达14060件[2] - 亚太地区占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三名中的三席 反映地区经济体量发展带动仲裁服务需求增长[2] - 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 境外案件需求推动国内仲裁服务发展[2] 国际规则参与 - 中国深度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仲裁规则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观察员参与规则制定工作[4] - 中国在大宗货物电子仓单等领域拥有充足样本 为全球仲裁规则制定提供鲜活素材[4] - 制定的仲裁规则将在全球应用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4] 人才队伍建设 - 上海仲裁机构名册中包含898名来自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 46%仲裁秘书具有境外经历[5] - 海南国际仲裁院聘任1357名仲裁员 境外仲裁员占比近三分之一 覆盖40个国家和地区[5] - 广州仲裁委在册仲裁员2152人 覆盖51个国家和地区 境外仲裁员占比11.52%[5] - 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册仲裁员2078名 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 境外仲裁员占比35.12%[5] - 2024年广深两家仲裁机构参与审案的境外仲裁员超700人次[5] 国家战略支持 - 司法部将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战略[5] - 持续完善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制度规则[5]
在海南,享受与国际规则无缝接轨的仲裁服务
海南日报· 2025-07-22 10:33
临时仲裁制度创新 - 海南自贸港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临时仲裁制度 成为国内首个以自贸港法规规范临时仲裁的地区 [3] - 临时仲裁具有费用更低 形式更灵活 程序更便利等优势 相比机构仲裁可节省企业成本 [2][4] - 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员 约定仲裁员人数及选定程序 最大限度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3] 适用范围与案例实践 - 适用范围涵盖海南注册企业之间 海南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 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 [3] - 首例跨境商事临时仲裁案件从新加坡回流至海南洋浦审结 实现本地化解国际争议 [2] - 仲裁员可从约定机构推荐名册外选择 经海南省仲裁协会认可 首案中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员即通过此方式确定 [3] 配套体系建设 - 海南省仲裁协会出台临时仲裁规则 快速仲裁规则 仲裁员信息披露指南等配套制度 [4] - 制定临时仲裁通知书 答复书 裁决书等标准化示范文本 保障庭审公平专业与流程高效 [4] - 已公布第一批40名临时仲裁员 储备70名仲裁秘书 可满足当前基本需求 [5] 国际推广与人才建设 - 开展"请进来"活动如承办临时仲裁推介会 邀请境内外仲裁专家建言献策 [5] - 实施"走出去"战略 赴法国 英国 马来西亚等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服务推介 [5] - 计划在全球遴选第二批临时仲裁员 吸纳各行业顶尖专家提升专业与国际属性 [5][6] 特色应用领域拓展 - 重点打造科技创新 生物种业 商业航天等领域的临时仲裁特色应用场景 [5] - 拓展涉外知识产权 跨境医疗纠纷等新型商事争议解决场景 [5] - 通过行业专属仲裁服务贴近海南自贸港各主体的实际业务需求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6-06 14:38
海事审判典型案例特点 - 用"中国速度"和"东方经验"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1] -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 - 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愿 [1] 案例一:英国某银行与土耳其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 - 土耳其某公司作为连带借款人加入借款合同,其船舶"A某"轮设立第一优先登记船舶抵押权 [1] - 英国某银行在船舶停靠中国广西防城港时申请扣押该轮,北海海事法院裁定扣押并责令提供1800万美元担保 [2] - 北海海事法院促成双方9天内达成和解,解除扣押 [3] 案例二:某贸易公司与某运输代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 两公司因进口货物运输费用争议达成临时仲裁协议,适用《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 [4] - 上海海事法院裁定临时仲裁协议有效,符合《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规定 [5] - 该案是上海法院首例确认临时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为仲裁法修改提供司法案例样本 [6] 案例三:中山某服务部诉某航道局、香港某工程公司其他海商纠纷案 - 香港某工程公司拖欠中山某服务部租船费用557564.03元及利息 [7] - 武汉海事法院裁定由澳门法院管辖,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调区际管辖冲突 [9] - 澳门法院已受理相关争议,其判决在内地认可与执行有制度保障 [11] 案例四:某石油公司、某甲保险公司与海南某船务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 "仁某"轮走锚触碰海底天然气管线,导致管道损坏,某甲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8148030元 [12] - 大连海事法院判决海南某船务公司赔偿某石油公司直接损失16027589.46元及生产损失14193638.35元 [13] - 该案明确了不足额保险的赔偿分配规则,保障海底能源管道安全 [14] 案例五: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 - 王某某等11人盗采海砂2600余吨,形成"采、运、销"利益链条 [16] - 青岛海事法院判决11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368014元等 [17] - 该案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 [18] 案例六:郝某某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 某船务公司拖欠88名船员工资近1000万元 [19] - 天津海事法院促成调解,确认工资对船舶享有优先权,涉案船舶被司法拍卖清偿 [21] - 该案创新利害关系人参与审查机制,三个月内化解群体性纠纷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