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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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液化气站多次申请许可证被拒 浙江高院称住建局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报· 2025-07-19 17:13
甬兴气体负责人施炳清介绍,余姚市住建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多次被余姚市人民政府(下 称"余姚市政府")、余姚市人民法院(下称"余姚市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 高院")撤销,但余姚市住建局仍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他们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和申请资料 后,余姚市住建局则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5月21日的判决书中指出,余姚市住建局在余姚市政府行政复议和余姚市法院 判决撤销其不予许可决定后,仍以相同理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明显构成滥用职权。该判决已于2022 年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对于多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等相关问题,余姚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复经济观察报称,我 局认可(浙江)省高院判决结果,严格执行(浙江)省高院要求,对甬兴厂于2021年12月提出的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开展实质性审查,审查发现缺少消防验收建议等材料,并对该厂进行了多次现 场服务指导,由于消防问题迟迟未得到整改,于2022年8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此后该厂未再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2024年后,因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 ...
余姚一液化气站多次申请许可证被拒 浙江高院称住建局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网· 2025-07-18 19:33
甬兴气体经营许可纠纷事件 - 公司自2016年起多次申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均被余姚市住建局拒绝,尽管法院多次撤销不予许可决定[1] - 浙江省高院2021年判决认定余姚市住建局滥用职权,该案例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 - 公司2009年获批兼营民用液化石油气业务,但2014年新规实施后未及时申请许可证[3][5]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争议 - 公司认为2009年获批时仅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余姚市住建局主张需执行2007年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 - 2014年新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许可证,工业用气和民用气的监管部门和许可要求不同[5] - 公司2016年被要求停业并申领许可证,期间因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2次[6] 规划与审批过程 - 余姚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明确泗门镇可新增100立方米储配站,但设计院2019年出具说明称无需新增[10] - 余姚市住建局2019年第三次拒绝许可的依据被浙江省高院2021年认定为与规划矛盾且无效[11] - 2024年新规划进一步限制燃气行业准入,减少储配站数量[15] 消防验收问题 - 余姚市住建局2022年要求补充消防验收意见,但公司称多次提交材料被拒收[14] - 住建局回应称公司未正式申请消防验收,相关流程已在政务网公开[14] - 消防验收意见被认定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15] 司法与行政程序 - 公司负责人2018年被刑拘,2021年因浙江省高院判决获不起诉决定[9][12] - 2021年检察院协调下双方签订谅解备忘,但后续申请仍被拒[13] - 2024年公司负责人再次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调查,后获不起诉决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