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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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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 | 拧紧燃气安全“责任阀”
燃气安全治理背景与政策部署 - 山东省城镇燃气用户数量达3100万户 管网总里程31万公里 均居全国前列[4] - 2024年3月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治理 省纪委监委将其纳入政治监督重点[3] - 治理范围涵盖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 涉及燃气管道设施 厂站设施 运维管理体系 用户端4类安全内容[4] 隐患排查与改造进展 - 全省完成21 3万公里市政庭院燃气管道排查 3600余座厂站隐患排查 更新改造管道3605公里[5] - 枣庄市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燃气领域群众诉求集中在收费 服务 开通 维修 隐患整改等方面 典型问题包括强制推销保险 霸王条款等[9] - 淄博市累计开展监督检查81次 推动解决问题203个 重点检查网红打卡地 烧烤聚集区等用气场所[13] 技术创新与监管手段 - 淄博华润燃气采用高精度激光甲烷遥距仪电动巡检车 铁塔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次高压管线全天候监控 日均巡检260余次[12] - 淄博市建立瓶装液化气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 实行"一人一码 一瓶一码 一车一码" 送气工需完成12项安检内容并上传5张带水印照片[15] - 山东齐燃燃气整合9家液化气厂站资源 实现全市统一配送 400余名送气工实施"定期入户安检+送瓶即检"[14] 治理成效与民生改善 - 枣庄市通过三轮整改 燃气诉求月均量从317件降至109件 满意度从75%升至82% 户均安装收费下降15%[10][11] - 全省查处燃气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0件 立案86人 给予组织处理107人 党纪政务处分85人[6] - 台儿庄区推广"安全三件套"(不锈钢波纹管 报警器 切断阀) 物联网燃气表具备流量监测和自动切断功能[11]
余姚一液化气站多次申请许可证被拒 浙江高院称住建局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报· 2025-07-19 17:13
公司经营许可申请历程 - 公司自2016年起多次向余姚市住建局申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均未获批准[1][2] - 公司2009年获批兼营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但2014年新规生效后未及时申请许可证[5][6][11] - 2016年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公司停止无证经营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13] - 2018年公司首次正式申请许可证被受理,但余姚市住建局三次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均被上级撤销[17][18][19][22][25][27] - 2021年浙江省高院判决认定余姚市住建局滥用职权,要求重新审查公司申请[27] - 2022年公司补充材料后申请再次被拒,理由是缺少消防验收意见等材料[32][33] 行业监管政策演变 - 2004年《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未明确要求许可证[7] - 2007年浙江省规定必须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8] - 2010年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实施许可制度[9] - 2014年新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9] - 2024年余姚市燃气新规划严格限制行业准入,减少储配站数量[37]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前身成立于1993年,2001年通过消防验收,是余姚市唯一工业用气储罐站[5] - 2008年金融危机后计划拓展民用业务,2009年获准兼营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5] - 工业用气和民用气在成分、标准、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9] - 工业用气许可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民用气许可由住建部门颁发[10] 行政许可争议焦点 - 余姚市住建局多次以不符合规划为由拒绝公司申请,但法院认定该理由与专项规划不符[22][25][27] - 余姚市住建局后期转向审查材料完整性,指出缺少消防验收等多项材料[28][30][32] - 公司认为消防验收意见不应作为必要条件,住建局坚持这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34][37] - 2024年新规划实施后,公司获得许可证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37] 法律诉讼与行政处罚 - 公司2016-2018年因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2次[14] - 公司负责人2018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2021年获不起诉决定[24][32] - 2024年公司负责人再次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取保候审,后获不起诉决定[35] - 浙江省高院2021年判决认定余姚市住建局滥用职权,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2][27]
余姚一液化气站多次申请许可证被拒 浙江高院称住建局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网· 2025-07-18 19:33
甬兴气体经营许可纠纷事件 - 公司自2016年起多次申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均被余姚市住建局拒绝,尽管法院多次撤销不予许可决定[1] - 浙江省高院2021年判决认定余姚市住建局滥用职权,该案例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 - 公司2009年获批兼营民用液化石油气业务,但2014年新规实施后未及时申请许可证[3][5]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争议 - 公司认为2009年获批时仅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余姚市住建局主张需执行2007年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 - 2014年新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许可证,工业用气和民用气的监管部门和许可要求不同[5] - 公司2016年被要求停业并申领许可证,期间因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2次[6] 规划与审批过程 - 余姚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明确泗门镇可新增100立方米储配站,但设计院2019年出具说明称无需新增[10] - 余姚市住建局2019年第三次拒绝许可的依据被浙江省高院2021年认定为与规划矛盾且无效[11] - 2024年新规划进一步限制燃气行业准入,减少储配站数量[15] 消防验收问题 - 余姚市住建局2022年要求补充消防验收意见,但公司称多次提交材料被拒收[14] - 住建局回应称公司未正式申请消防验收,相关流程已在政务网公开[14] - 消防验收意见被认定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15] 司法与行政程序 - 公司负责人2018年被刑拘,2021年因浙江省高院判决获不起诉决定[9][12] - 2021年检察院协调下双方签订谅解备忘,但后续申请仍被拒[13] - 2024年公司负责人再次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调查,后获不起诉决定[14]
东莞多家燃气企业领罚单,其中两家今年以来均已被罚3次
南方都市报· 2025-06-09 16:02
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东莞市兴华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东 莞市大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多家燃气公司,因入户安检弄虚作假 等行为,被罚1万-1.81万元不等。南都记者留意到,其中,东莞市黄江宝山洪记气站、东莞市恒源液化 石油气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均已被罚3次。 东莞市兴华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被罚1.1万元 根据通报,2025年5月12日,在东莞市长安镇厦联路10号东莞市兴华燃料贸易有限公司长安厦岗供应 站,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 准(2024年修订)》序号145"轻微处罚裁量档次",东莞市兴华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被处以1.1万元罚款。南 都记者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搜索发现,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首次被罚。 6月9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东莞市黄江宝山洪记气站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5月15日发生的事 件),是员工私下做的事情,公司已(对其)做了停气处理,不能再送气了。"对于其他被罚事件的处 理,"要看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严重的话就给予辞退,或者调岗;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