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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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物业费僵局 何须“卡”住回家路
新浪财经· 2026-01-15 05:48
物业服务催收争议与法律定性 - 文章核心观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停用或限制业主电梯卡、门禁卡功能以催缴物业费,引发业主不满和出行困难,尽管地方管理部门认为缺乏具体法规约束,但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典型案例明确此类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超出合理限度 [1][2][3] 具体争议案例 - 东丽区畅悦华庭小区业主因忘记缴费,电梯卡被物业停用 [1] - 津南区大唐盛世观雅庭院物业公告称梯控系统仅用于安全管理,但实际执行中,未缴费业主的梯控卡有效期仅为一周,需频繁前往物业续期,给老人、小孩及行动不便者出行造成严重阻碍 [1] - 静海区中骏云景台业主因对服务有疑义未缴费,门禁通行权限被停止,需每周前往物业授权,最终为减少麻烦而缴费 [2] 各方立场与回应 - 受影响业主认为物业以限制回家方式催费侵犯了其权益,物业应通过提醒或法律途径解决 [1][2] - 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出,我市没有具体法规约束物业企业的“一周一续期”规定,缺乏处罚依据,主要以调解为主,并强调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责任,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持续性,拒缴成风会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2]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实质上是基于债权不当限制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且超出合理必要限度,催费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不应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3] 法律依据与定性 -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3] - 最高人民法院将限制使用门禁、电梯等催费方式定性为缺乏法律依据且超出合理限度的行为 [3]
物业纠纷该注意哪些维权要点(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2025-12-11 06:30
行业监管与司法指引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旨在统一裁判规则 引导纠纷预防化解 回应物业费催收 合同终止后交接难等群众关注问题[1] - 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 物业费催收的合法边界 -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限制使用门禁卡 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此类行为被认定为基于合同债权不当限制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缺乏法律依据且超出合理必要限度[1][2] - 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 供水 供热 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2] - 物业费催缴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 经催告后业主仍不支付的 物业服务人应通过调解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途径维权 而非影响业主正常生活[2]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义务 - 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物业服务人应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并完成资料 用房及相关设施的交接[3][4] -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拒不退场 不得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3][4] - 部分原物业服务人因利益冲突拒不退场交还资料 造成新物业服务人难以顺利开展工作 本案判决有利于引导按期退场 规范服务行为[4] 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律效力 -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5][6] - 原物业服务人非小区业主 不受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约束 与决定无直接利害关系 因此无权起诉请求撤销或确认业主大会关于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效[5][6] -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认为合同解除造成损失 可以另行主张 本案明确原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不能提起诉讼 有利于维护业主大会决定效力 保障业主共同管理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