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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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06:20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 此次审议的2编草案为二审稿,是对今年4月首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的修改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2]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 [2]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3] 水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4]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要求 [4] - 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6]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 [6] 法律责任修订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7]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 [8]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
人大常委会丨再进一步!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新华社· 2025-10-24 21:41
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污染防治编和法律责任与附则编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这是继今年9月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二审后,法典立法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1] 污染防治编草案要点 - 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需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 - 增加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并科学处置其包装废弃物 [1] -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建设处置设施和场所 [1] - 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 [1] -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1] - 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2] -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和加强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2] 法律责任与附则编草案要点 - 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规定,增加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一般适用规定 [2] - 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2] - 总结执法实践,对社会反映集中的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2] - 充实了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 [2] - 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油烟污染、光污染等作出相关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