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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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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基地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水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新浪财经· 2026-01-20 11:29
核心观点 - 西安航空基地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辖区水环境持续向好,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美丽阎良”建设奠定了生态基础 [1] 水质表现与成果 - 全年有6个月水环境COD、氨氮、总磷、总氮等4项核心指标全面达标,不仅高于市级考核要求,更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1] - 全年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构建起“入清出更清”的生态良性循环 [1] - 市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其中1月、5月、10月、12月入境水质达Ⅲ类标准,4月更首次突破至Ⅱ类标准,创下辖区水质考核以来的最佳成绩 [2] - 在2025年雨水偏多、入境水质管控压力陡增的严峻形势下,全年未发生一起水质超标现象,最终实现出境水质全面达标,各时段指标均优于去年同期 [2] 治理措施与行动 - 以清河水质提升为核心抓手,牵头联动相关部门,强力攻坚清河水污染治理 [1] - 通过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全年摸排出雨污混接点位10处,检查重点涉水企业24家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4轮 [1] -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一问题一方案”,综合运用精准施策、联防联控、控源截污等举措,从源头阻断污染路径,推动治理工作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转变 [2] 未来计划 - 航空基地将持续巩固治水成效,紧盯水质提升关键环节,不断优化治理策略、健全长效机制,为打造“三生融合”发展的绿色航空新城筑牢坚实生态保障 [2]
贵阳贵安推进河湖治理提质增效
人民网· 2025-12-31 09:11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针对地下水保护开展洗车服务经营主体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1] - 制定金钟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 通过智慧平台实现实时监管 [1] 水污染防治与基础设施建设 - 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32.57公里 清掏各类排水设施497,201座 [1] - 麦架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5万吨/日处理能力并稳定运行 [1] - 整治入河排污口527个 剩余4个预计年底前完成销号 [1] - 深化工业农业污染防治 完成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力争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 [1] - 农业面源污染关键指标综合利用率均稳定在85%以上 [1] - 完成红枫湖贵阳市区域沿湖村寨133套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及提质改造 [1] - 贵安新区12个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推进 百花湖沿湖村寨23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1] 水生态修复与国土绿化 - 持续推进乌江流域退化林修复和环城林带质量提升 完成乌江流域退化林修复项目3.5万亩 国有退化林修复实施面积0.4万亩 [2] - 加强重点区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2] - 采取树种结构调整等措施 完成营造林3.9万亩 完成率达100% [2] 水执法监管 - 开展水政执法检查1,723处 对"两湖"流域污染源(场所)开展执法检查2,343次 [2] - 现场制止、纠正轻微违法行为3,958起 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3份 [2]
紫牛热点∣罐车向大夏河排放紫色不明液体?当地: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扬子晚报网· 2025-11-10 17:12
事件概述 - 11月8日,一辆四川牌照私营鱼类运输车在甘肃临夏市折桥镇大夏河边,向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排放约6立方米的罐体积水 [1][3][5] - 排放液体呈粉色、紫色,经查为清洗消毒鱼罐后含有高锰酸钾的积水 [3][5] - 涉事人员为杨某某、杜某某,车辆前期运输过其他鱼类,为预防交叉感染而使用高锰酸钾消毒 [5] 官方调查与检测结果 - 临夏州相关部门于11月9日找到涉事车辆并开展调查,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并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取样检测 [3][5] - 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结果显示排入河渠的水质为一般污水 [5] - 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5] 事件性质与处理 - 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含有高锰酸钾的积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5]
甘肃临夏官方通报“罐车在大夏河排放不明液体”:水质为一般污水,当事人被调查
央视网· 2025-11-10 15:32
事件概述 - 11月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 [1] - 临夏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实并立案调查,当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 [1] 事件调查结果 - 涉事人员杨某某、杜某某驾驶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号牌川J6***2)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 [1] - 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当事人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 [1] - 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 [1] - 对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1] 法律定性及处理 - 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 [1] -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1]
网传甘肃临夏一货车向河道排污 当地通报称正在调查处理
央视新闻· 2025-11-10 14:46
事件概述 - 11月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 [1] - 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实并立案调查 [1] - 生态环境部门当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 [1] 事件调查结果 - 当事人杨某某、杜某某驾驶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川J6***2)到渔场拉运鱼苗 [3] - 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当事人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 [3] - 随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 [3] 环境检测结果 - 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质为一般污水 [3] - 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 法律定性 - 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3]
网传甘肃临夏一货车向河道排污,当地通报!
中国能源报· 2025-11-10 14:44
事件概述 - 11月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黄河上游一级支流大夏河边有车辆疑似排污 [1] - 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公安等部门连夜到现场核实,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1] - 当晚对现场水质、车辆残留积水等取样检测 [1] 调查结果 - 初步查明杨某某、杜某某驾驶号牌为川J6***2的私营专门运输鱼类车辆,到临夏市某渔场拉运鱼苗 [3] - 为预防鱼类交叉感染,将高锰酸钾粉末倒入运输罐体进行清洗消毒,后将罐体约6方积水排入连通大夏河的退水渠道 [3] - 根据对罐体残留水取样检测,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向河渠排入水质为一般污水 [3] - 对周边环境水质取样检测,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 处理进展 - 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 [3] -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正在按程序依法调查处理 [3]
在水源地放生猫,对水对猫都不好
人民网· 2025-11-05 19:17
事件概述 -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迎咀水库发生大量放生猫事件,部分猫只受惊攀树或溺水死亡 [1] - 当地政府确认事件属实,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水质检测主要指标达标,动物卫生防疫部门已进行环境清理消杀 [1] - 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现场消杀和事件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巡查防止类似事件 [1] 事件背景与潜在风险 - 迎咀水库水源保护区此前曾出现大量携带猫瘟病毒的病死猫,若遇雨水冲刷猫尸体入水库将造成污染 [1] -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1] - 水源地面临的风险包括放生活动、周边旅游露营带来的生活垃圾、气候变化影响水自净能力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非规划建设 [1] 保护措施与系统性工程 - 水源地保护被视为长期系统工程,需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建立预见性防控机制而非仅事后补救 [2] -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法规明确禁止不当放生、加强周边监控巡查以提前发现威胁、加大宣传教育避免生态危害 [2] - 需全社会共同行动,提高生态素养,确保善意不以环境为代价,为守护生命之源提供有行动力的解决方案 [2]
生态环境法典两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31 10:02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1] - 草案将“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并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 [2] - 草案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因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要来源 [2] 水污染防治细化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3] - 草案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3] - 草案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4]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是草案修改重点之一,旨在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5] 法律责任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6][7] - 草案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 - 对弄虚作假设定更多法律责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保障数据真实防范环境风险 [8]
新华视点丨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14:08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此次为剩余2编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3]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的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扩大监管范围 [3]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3]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4] 水污染防治细化 -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6]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内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 [6] - 对内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6] 农业面源污染加强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8]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以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8] 法律责任与处罚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11]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11]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有关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13]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06:20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 此次审议的2编草案为二审稿,是对今年4月首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的修改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2]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 [2]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3] 水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4]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要求 [4] - 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6]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 [6] 法律责任修订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7]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 [8]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