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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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所得认定新规出台
新浪财经· 2026-01-16 11:48
政策法规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1] - 办法旨在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的认定作出统一规定 [1] 核心原则与目的 - 办法确立了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的原则 [2] - 核心原则体现了“禁止不法获益”即“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使当事人恢复至违法前的利益状态 [2] - 同时符合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对主观过错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当事人没收全部相关款项 [2] - 政策目标是有利于精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特殊领域惩戒措施 - 对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惩戒可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从业禁止等处罚种类来实现 [2]
明年起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能被执行行政拘留
新浪财经· 2025-12-31 09:55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核心调整 -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限制作出重要调整 [1][2] - 原法律规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应拘留可不执行,但实践中部分人以此作为“免责金牌”屡次违法 [1][2] -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确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则不再豁免执行行政拘留 [1][2] 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与解读 -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何俊解读指出,此举旨在避免法律关护被滥用,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1][2] -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未成年人一次殴打多人、造成恶劣伤势或社会影响,即属“情节严重” [1][2] - 老年人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如种植罂粟、殴打他人)也将面临拘留 [1][2] 法律修订的背景与预期影响 - 黑龙江、陕西等地此前均出现因年龄未执行拘留的案例 [1][2] - 新法实施后,预计将对此类屡次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1][2]
多件法律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强化制度规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 2025-12-20 14:33
立法进程与会议安排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1] - 会议拟继续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等多项法律案 [1]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要点 - 草案将分拆审议的各编重新整合为完整法典草案进行三审 [2] - 总则编补充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能 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并增加信用修复内容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以强化监管 [2] - 绿色低碳发展编充实总体要求 强化发展循环经济制度 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制度措施 [2]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增强同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协调性 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 - 过罚相当原则亦体现在其他法律案中 如渔业法修订草案明确对符合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要点 - 立法旨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推动高质量发展 [3] - 草案三审稿拟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 增加规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 [3] - 完善国家规划体系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3] - 进一步明确人大审查、批准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 并以专章作出规定以突出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3]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要点 - 修订是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有力举措 坚持立足国情与对接国际规则相结合 [4] - 修订草案聚焦关键环节 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 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4] - 增设“发展促进”专章 完善空域管理、飞行保障、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举措 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4] - 明确禁止实施妨害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加强旅客权益保护 统一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4] 其他相关立法草案要点 -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拟增加国家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5] - 国有资产法草案坚持问题导向 旨在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5] - 商标法修订草案明确商标注册条件 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5] - 相关立法旨在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便利经营主体 [5]
多件法律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强化制度规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日报· 2025-12-20 06:24
立法进程与核心目标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2日至27日举行,拟继续审议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发展规划法、民用航空法、对外贸易法等多部法律草案,旨在强化制度规范以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1]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要点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进行三审,总则编将补充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环保职能,并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与监测机构备案制度 [2] - 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措施,并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2]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将增强同类违法行为的责任协调性,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 - 过罚相当原则同样体现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明确对符合情形的涉渔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要点 - 对国家发展规划专门立法旨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3] - 草案三审稿拟完善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增加“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远景目标”的规定 [3] - 草案将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3] - 草案将用专章进一步明确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批准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方面的职能,以突出其权威性和严肃性 [3]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要点 - 民用航空法修订是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4] - 修订草案将完善适航审定管理体系,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4] - 草案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完善空域管理、飞行保障、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举措 [4] - 草案将明确禁止妨害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并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统一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4] 其他相关法律草案要点 -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拟增加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国际互认,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5] - 国有资产法草案旨在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保护与有效利用 [5] - 商标法修订草案将明确商标注册条件,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并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以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5]
生态环境法典两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31 10:02
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1] - 草案将“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并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 [2] - 草案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因移动源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重要来源 [2] 水污染防治细化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3] - 草案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 [3] - 草案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3]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 -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4]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是草案修改重点之一,旨在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5] 法律责任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6][7] - 草案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 - 对弄虚作假设定更多法律责任,旨在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保障数据真实防范环境风险 [8]
新华视点丨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14:08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其中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于10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此次为剩余2编草案的第二次审议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3]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的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扩大监管范围 [3]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3]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4] 水污染防治细化 -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6]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内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等管理要求 [6] - 对内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6] 农业面源污染加强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8]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以应对面源污染在整体污染中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8] 法律责任与处罚优化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11]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11]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3]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有关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13]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五大看点
新华网· 2025-10-25 06:20
立法进程与结构 - 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1] -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1] - 此次审议的2编草案为二审稿,是对今年4月首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的修改 [1] 大气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 [2] - 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机溶剂"表述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扩大监管范围 [2] - 规定建立健全产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制度,通过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2] - 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3] 水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增加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4] - 针对地下水污染规定开展状况调查评价、划定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要求 [4] - 对内河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修订 - 草案二审稿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予以加强,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等规定 [6] - 修改完善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条款,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制度设计 [6] 法律责任修订 -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7] - 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避免环境执法中出现"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7]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 草案二审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严管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弄虚作假,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法律责任 [8] - 加大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8]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 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中国新闻网· 2025-10-24 18:44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核心内容 -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1] - 草案二审稿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 [1] - 根据工作安排,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被分拆为若干单元,分别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 [2] 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调整 - 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1] - 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1] - 总结执法实践,对社会反映集中的部分条文区分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调整计罚标准 [1] 针对具体环境问题的规定完善 - 增加油烟产生单位与居民协商以及采取预防、补救措施的规定,聚焦油烟污染问题 [1] - 完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规定 [1] 新增的特定法律责任 - 增加未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 [1] - 增加违反规定使用淘汰、落后拆解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法律责任 [1] - 增加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法律责任 [1]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二审 防止“小过重罚”“大过轻罚”
央视新闻· 2025-10-23 18:00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草案修订 - 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核心目标是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 [1] - 修订旨在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并保持类似违法行为间法律责任的平衡 [1] 行政处罚规则的具体完善 - 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1] - 明确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适用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2] - 总结执法实践,区分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调整计罚标准并对部分条文作出相应修改 [2] 法律责任的统一与平衡 - 将污染物排放口、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生态环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予以统一 [2]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监测的法律责任,使企业事业单位在监测方面的法律责任大体平衡 [2] - 参照危险废物相关违法的罚款数额,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罚款数额进行调整 [3]
防止小过重罚,环境法典将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等适用规定
南方都市报· 2025-10-23 15:12
立法进程与核心目标 - 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将于10月24日至2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1] - 法典编纂旨在整合现行单行法规定 构建覆盖传统与新型污染问题的制度体系 [2] - 立法目标是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系统性制度供给 突出科学治污和精准治污 [2] 污染防治范围与重点领域 - 草案设有九个分编 涵盖大气污染 水污染 海洋污染 土壤污染等八种污染类型 [2] - 重点关注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 即蓝天 碧水 净土保卫战 [2] - 将对化学物质 电磁辐射 光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2] 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修改内容 - 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 [1] - 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 加强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1] - 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排放检验造假监管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 [1] - 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内容 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1] - 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标准 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1] - 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 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 [1] 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优化 - 草案修改旨在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避免小过重罚和大过轻罚现象 [3] - 增加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 [4] - 明确将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适用五年行政处罚追责期限 [4] - 区分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调整计罚标准 统一污染物排放口等事项的法律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