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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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国能源报· 2026-01-08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近期公布了四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涉及水电、光伏、火电等多个发电类型及工程建设环节 表明监管机构正持续加强对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1][2][4][6] 案例详情与处罚分析 案例45:云南某水电站 - 云南某发电公司水电站因2号机组超声流量计改造施工方案缺少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 被云南能源监管办处以罚款5万元 [1] - 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 [1] 案例46:贵州某光伏项目 - 贵州某在建光伏项目在启动试运行过程中接连发生两起涉网安全异常事件 对电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2] - 检查发现业主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 业主单位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 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7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 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 [3] 案例47:甘肃某发电工程项目 - 甘肃某发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被查出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 部分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4] - 该工程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 被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9万元 [5] 案例48:浙江某火电建设项目 - 浙江某火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多项违规:将劳务分包人员工资错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多处脚手架安全防护不到位、在已投运氢站围墙外违规存放大量易燃物品 [6] - 该工程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 被处以合计罚款21.47万元 [6] 监管执法流程与依据 - 所有案例均遵循了标准的监管流程: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2][4][5][6] - 处罚决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 并参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违法情形的严重程度(一般或从重)进行认定 [1][3][5][6] - 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按规定在监管机构官网进行公示 [1][3][5][6]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45—48)
国家能源局· 2026-01-08 17:03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 - 国家能源局于1月8日发布了四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编号45至48)[2] 案例45:云南某发电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4月23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对某发电公司水电站检查发现,其2号机组超声流量计改造施工方案缺少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及管控措施[3]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3]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云南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3] 案例46:贵州某发电项目行政处罚案 -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贵州某在建光伏项目在启动试运行中发生两起涉网安全异常事件,对电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4] - 检查发现项目业主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 - 业主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以7万元罚款[5] - 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5] 案例47:甘肃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5月27日,甘肃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某发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部分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6]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6]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甘肃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9万元人民币罚款[6] 案例48:浙江某工程公司行政处罚案 - 2025年9月8日至10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检查发现某火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多项问题:将劳务分包人员工资错误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脚手架安全防护不到位、在已投运氢站围墙外违规存放大量易燃物品[8] - 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认定为一般处罚情形[8] - 依据相关法规,浙江能源监管办对该公司处以合计21.47万元人民币的罚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