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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如何处理?80多个实战案例解析
梧桐树下V· 2025-05-16 23:34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上线后构建了立体化税务监控网络,通过电子发票、风险模型和跨部门数据联通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显著提升税务风险识别能力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对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及社保缴纳等环节提出更严格规范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课程结构与案例覆盖范围 增值税争议 - 非货币资产抵债视同销售定价争议(市场价vs抵债价) [9] - 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判定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增值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 [10] 企业所得税争议 - 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追补扣除时效(60日vs5年) [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折旧税前扣除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的合规性 [13] - 离职补偿金个税缴纳标准(n+1超额部分)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义务 [13] 其他税种争议 - 集体土地使用税缴纳义务 [13] - 母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资子公司的契税免征 [14] - 深圳土增税预征政策在分期项目中的适用 [14] 征管法实务与争议解决 - 虚开发票界定标准:三流不一致不必然构成虚开 [14] - 新征管法下逃税认定变化:历史遗留问题沟通路径 [15] - 滞纳金规则调整:改为"迟纳金"且可超过本金 [15] - 争议解决机制:纳税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15] 课程价值与安排 - 培训时长2天(2025年5月23-24日),含8小时授课+答疑 [4] - 费用标准:个人2380元/人,团购1880元/人(≥3人) [5] - 课程收益包括掌握8大申辩策略、提升税企沟通能力及应对征管法调整 [17]
77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高频争议案例拆解
梧桐树下V· 2025-05-02 09:32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构建了电子发票、税务风险模型、跨部门数据联通的立体化监控网络,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严格规范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社保缴纳等环节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增值税争议案例 - 非货币资产抵债的视同销售判定标准争议(抵债价vs市场价)[9] - 总分机构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规则在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变化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争议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直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10] 企业所得税争议案例 - 科技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汇算清缴后补开发票的滞纳金计算规则(60日内vs五年内追补)[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折旧税前扣除争议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案例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个独企业的合规性 [13] - 股东及家人大额借款的个税风险识别方法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税规则 [13] 征管法新规应对 - 新征管法下偷税行为认定标准变化(主观故意要件)[15] - 税款追征期申辩策略及滞纳金上限调整(改为"迟纳金")[15] - 企业注销后原股东补税责任的司法界定 [15] 课程结构与收益 - 8大税企争议沟通策略:包括从税收政策文意、法律实质、税收协定等维度寻找突破口 [9] - 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土增税等全税种争议场景 [10][12][13][14] - 直击虚开发票界定(三流不一致、异常发票补救)、税务处罚争议等实操痛点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