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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丨多列收入虚开发票:看似“妙招”实为“雷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16:0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个虚构的对话场景,警示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强调合规经营与诚信纳税的重要性[3][4] - 文章结合国家宪法日背景,阐述税法作为宪法具体延伸的法律地位,并普及了《耕地占用税法》的适用范围与核心规定[11][12][13] - 文章整体旨在进行税法知识普及与纳税意识教育,引导公众合法纳税并了解相关税务操作[4][17] 税务合规风险警示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3] - 虚构业务、为他人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开具、让开具或介绍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4] - 虚开发票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1万元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4] 税法知识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2][13] - 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13] -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13][14]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5] 税务实务操作指引 - 进行社保经办机构关联登记时,若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号人社没有传递,不允许登记”,需核实所选机构是否正确,并确认是否已完成登记以避免重复操作[9] - 遇到税务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10][22]
电商税收合规重塑行业生态 公平竞争让“良币”脱颖而出
证券时报· 2025-11-18 00:57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中国电商行业已成长为10万亿元级数字经济支柱 2024年直播电商GMV突破4.5万亿元 占网络零售额近三分之一 贡献了电子商务增量的80% [2] - 行业长期存在系统化、隐蔽化的偷漏税问题 成为制约健康发展的"毒瘤" 中小商家通过刷单制造虚假交易和隐匿收入 部分经营者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付业务资金逃避纳税 [2] - 头部主播及大商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户拆分收入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例如网络主播余洋通过6家个体户隐匿收入3.01亿元 少缴税费超800万元 [2] - 偷逃税行为使部分经营者获得"税收成本外部化"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2] 新规内容与影响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轮信息报送 标志着依赖隐匿收入等手段逃税的电商模式终结 行业迎来合规生态重塑 [1][3] - 新规强化平台责任 要求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按季度上报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 平台面临罚款或停业整顿处罚 监管约束力显著增强 [3] - 监管利用数据驱动实现平台交易无死角监管 能精准打击传统隐匿收入手段 多地网店经营者已收到税务部门合规申报提醒短信 [3] - 新规覆盖几乎所有电商交易场景 使合规成为生存底线 行业生态迎来洗牌 部分低价低质、依赖逃税压缩成本的商家将因合规成本上升丧失价格竞争力并被淘汰 无货源电商与个人代购等业态受明显冲击 [3] 对经营者的具体影响 - 新规不会增加平台内超九成合规经营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这些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本身缴税很少或无需缴税 新规仅要求规范税务申报 [4] - 合规压力促使竞争重心回归产品品质、服务体验与商业模式创新 为合规经营者创造公平竞技场 企业可将更多资源投入产品研发、供应链优化与用户体验提升 [1][6] - 商家行为模式发生深刻转变 推动线上消费从"追求低价"向"追求品质"转型升级 有助于培育健康品牌生态 加速行业从流量驱动向价值驱动的结构性转变 [6] 催生的市场机遇 - 电商领域有望涌现专门合规咨询机构 为缺乏专业财税知识的商家梳理交易流程、排查合规隐患 [5] - 财税代理与电子发票相关企业将进入发展爆发期 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5] 宏观层面意义 - 税务机关掌握完整准确的涉税信息 有助于实现税源结构优化 为宏观决策提供高质量数据基础 提升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7] - 合规化将推动电商行业与实体经济在更高水平深度融合 即时零售、同城配送等高效流通模式进一步普及 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加速 [7] - 品牌化与可持续发展将成为行业主流 推动消费市场向更高效、更健康的方向演进 [7]
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超过6500家平台企业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新华网· 2025-10-27 12:05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遵从度 - 超过6500家平台企业已报送相关涉税信息,占应报送企业总数的95%以上,显示行业整体遵从度较高 [1] - 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1] 税务合规服务提醒 - 税务部门对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 [1] - 提醒对象主要为今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经营者 [1] - 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提醒需及时核对在各平台及线下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属申报错误需及时依法更正 [1] 中小微企业税收影响 - 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下,其所需缴纳的税款较少或基本不用缴纳 [1] - 本次税务部门的服务提醒对平台内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1]
平台经营者收到收入申报错误提醒,税务部门回应
第一财经· 2025-10-27 11:18
税务合规新规执行情况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 [3] - 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500家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95% [3] - 税务部门会将平台报送的收入信息与经营者自行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收入差异 [3] 税务部门的风险提示与监管重点 - 税务部门对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经营者,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 [3] - 本次提醒主要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经营者 [4] - 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为中小微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所需缴纳税款较少或无需缴纳,本次提醒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4]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要求与影响 - 收到合规申报提醒的经营者应及时核实在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 [4] - 如属申报错误,需及时依法更正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4] - 经营者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申报线上和线下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 [4]
合规护航“上心” 交通运输“畅行”
搜狐财经· 2025-09-10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精准辅导”服务模式,主动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解决税务合规难题并降低运营成本 [1] 税务部门服务模式 - 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对企业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精准识别企业在发票开具、税款申报、成本核算等环节的潜在风险 [1] - 服务模式从“事后应对”转变为“事前预警”,帮助企业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 [1] - 通过组建税费专项辅导小组,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定制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 [2] - 持续优化“大数据监测+定制化辅导+全周期跟踪”服务模式,旨在提供全流程税收合规支持 [3] 企业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存在营业收入统计、发票开具易出偏差的困扰,业务覆盖广、车辆跨省市运营增加了复杂性 [1] - 税务筛查发现8户企业存在营业收入申报与实际运营规模不匹配、部分发票开具项目与业务实质不符的风险隐患 [2] - 针对性的辅导帮助企业纠正操作偏差,例如梳理零星货运收入的申报时限和确认标准,并指导建立货运台账、规范票据留存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2] - 经过辅导,企业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不开发票,是你想的…那样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5 16:41
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关系 - 不开发票不一定等同于偷税行为 可能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 [4] -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权利 有助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 防范经营者偷税 [4] - 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时可拨打12366投诉 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4] 快递行业税收分类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 - 快递服务包括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 分拣 运输 投递服务业务活动 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14] - 收派服务具体包含收寄服务(快件下单 验视 包装 封装)和投递服务(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地址或收件人) [16][18] 居民换购住房税收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22]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较小的按比例退还 [22] - 政策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且出售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需直接相关 [22]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合规经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22:13
民法典与税收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多项与税收相关的条款,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3] - 民法典第七条和第八十六条要求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营利法人需遵守商业道德并接受社会监督 [5] 账簿与凭证管理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要求纳税人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凭证进行核算 [5] -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期限保管账簿、完税凭证等资料,禁止伪造或损毁 [5] 发票与财务制度 - 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需按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6] - 第二十条要求纳税人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若与税收规定冲突则按税收规定执行 [6] 税控装置与申报 -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需安装并合规使用税控装置,禁止擅自改动 [6] - 第六十条对未合规使用税控装置的行为设定了罚款,金额为2000元至1万元 [7] - 第二十五条要求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所需资料 [7] 税款缴纳与扣缴 - 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按期缴纳税款,逾期将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8] - 第三十条要求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8] 信息报告义务 - 第六条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相关的信息 [8]
税企争议如何处理?80多个实战案例解析
梧桐树下V· 2025-05-16 23:34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上线后构建了立体化税务监控网络,通过电子发票、风险模型和跨部门数据联通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显著提升税务风险识别能力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对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及社保缴纳等环节提出更严格规范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课程结构与案例覆盖范围 增值税争议 - 非货币资产抵债视同销售定价争议(市场价vs抵债价) [9] - 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判定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增值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 [10] 企业所得税争议 - 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追补扣除时效(60日vs5年) [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折旧税前扣除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的合规性 [13] - 离职补偿金个税缴纳标准(n+1超额部分)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义务 [13] 其他税种争议 - 集体土地使用税缴纳义务 [13] - 母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资子公司的契税免征 [14] - 深圳土增税预征政策在分期项目中的适用 [14] 征管法实务与争议解决 - 虚开发票界定标准:三流不一致不必然构成虚开 [14] - 新征管法下逃税认定变化:历史遗留问题沟通路径 [15] - 滞纳金规则调整:改为"迟纳金"且可超过本金 [15] - 争议解决机制:纳税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15] 课程价值与安排 - 培训时长2天(2025年5月23-24日),含8小时授课+答疑 [4] - 费用标准:个人2380元/人,团购1880元/人(≥3人) [5] - 课程收益包括掌握8大申辩策略、提升税企沟通能力及应对征管法调整 [17]
77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高频争议案例拆解
梧桐树下V· 2025-05-02 09:32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构建了电子发票、税务风险模型、跨部门数据联通的立体化监控网络,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严格规范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社保缴纳等环节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增值税争议案例 - 非货币资产抵债的视同销售判定标准争议(抵债价vs市场价)[9] - 总分机构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规则在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变化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争议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直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10] 企业所得税争议案例 - 科技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汇算清缴后补开发票的滞纳金计算规则(60日内vs五年内追补)[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折旧税前扣除争议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案例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个独企业的合规性 [13] - 股东及家人大额借款的个税风险识别方法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税规则 [13] 征管法新规应对 - 新征管法下偷税行为认定标准变化(主观故意要件)[15] - 税款追征期申辩策略及滞纳金上限调整(改为"迟纳金")[15] - 企业注销后原股东补税责任的司法界定 [15] 课程结构与收益 - 8大税企争议沟通策略:包括从税收政策文意、法律实质、税收协定等维度寻找突破口 [9] - 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土增税等全税种争议场景 [10][12][13][14] - 直击虚开发票界定(三流不一致、异常发票补救)、税务处罚争议等实操痛点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