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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超过6500家平台企业报送相关涉税信息
新华网· 2025-10-27 12:05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今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向 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合规申报提醒,应当及时核对其在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收入,确认 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如属申报错误,需及时依法更正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记者刘开雄) "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所需缴纳的税款较 少或者基本不用缴纳。"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税务部门发送服务提醒的对象,主要 是今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内中 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记者10月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6500多家平台企业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超过应报 送平台企业总数的95%,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主体整体遵从度较高。 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防范化解涉税风险,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 者,税务部门近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提示其核实申报金额,及时更正错误申报,以 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平台经营者收到收入申报错误提醒,税务部门回应
第一财经· 2025-10-27 11:18
2025.10. 27 本文字数:857,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或从业人员收到地方税务部门短信提醒,主要内容是其申报的今年第 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若有申报错误应及时更正, 避免后续产生滞纳金。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相关法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 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第一财经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6500多家平台报送了相关涉 税信息,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95%,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主体整体遵从度较高。 据了解,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所需缴纳 的税款较少或者基本不用缴纳。本次税务部门发送服务提醒的对象,主要是今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 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内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税务部门表示,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合规申报提醒,应当及时核对其在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收入,确 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如属申报错误,需及时依法更正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 ...
合规护航“上心” 交通运输“畅行”
搜狐财经· 2025-09-10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 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构建“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精准辅导”服务模式,主动帮助交通运输企业解决税务合规难题并降低运营成本 [1] 税务部门服务模式 - 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对企业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精准识别企业在发票开具、税款申报、成本核算等环节的潜在风险 [1] - 服务模式从“事后应对”转变为“事前预警”,帮助企业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阶段 [1] - 通过组建税费专项辅导小组,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定制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 [2] - 持续优化“大数据监测+定制化辅导+全周期跟踪”服务模式,旨在提供全流程税收合规支持 [3] 企业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存在营业收入统计、发票开具易出偏差的困扰,业务覆盖广、车辆跨省市运营增加了复杂性 [1] - 税务筛查发现8户企业存在营业收入申报与实际运营规模不匹配、部分发票开具项目与业务实质不符的风险隐患 [2] - 针对性的辅导帮助企业纠正操作偏差,例如梳理零星货运收入的申报时限和确认标准,并指导建立货运台账、规范票据留存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2] - 经过辅导,企业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不开发票,是你想的…那样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5 16:41
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关系 - 不开发票不一定等同于偷税行为 可能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 [4] - 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权利 有助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 防范经营者偷税 [4] - 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时可拨打12366投诉 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 [4] 快递行业税收分类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11] - 快递服务包括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 分拣 运输 投递服务业务活动 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 [14] - 收派服务具体包含收寄服务(快件下单 验视 包装 封装)和投递服务(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地址或收件人) [16][18] 居民换购住房税收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22]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较小的按比例退还 [22] - 政策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且出售人与新购住房产权人需直接相关 [22]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合规经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22:13
民法典与税收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多项与税收相关的条款,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3] - 民法典第七条和第八十六条要求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营利法人需遵守商业道德并接受社会监督 [5] 账簿与凭证管理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要求纳税人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凭证进行核算 [5] -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期限保管账簿、完税凭证等资料,禁止伪造或损毁 [5] 发票与财务制度 - 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需按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6] - 第二十条要求纳税人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若与税收规定冲突则按税收规定执行 [6] 税控装置与申报 -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需安装并合规使用税控装置,禁止擅自改动 [6] - 第六十条对未合规使用税控装置的行为设定了罚款,金额为2000元至1万元 [7] - 第二十五条要求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所需资料 [7] 税款缴纳与扣缴 - 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按期缴纳税款,逾期将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8] - 第三十条要求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 [8] 信息报告义务 - 第六条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相关的信息 [8]
税企争议如何处理?80多个实战案例解析
梧桐树下V· 2025-05-16 23:34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上线后构建了立体化税务监控网络,通过电子发票、风险模型和跨部门数据联通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显著提升税务风险识别能力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对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及社保缴纳等环节提出更严格规范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课程结构与案例覆盖范围 增值税争议 - 非货币资产抵债视同销售定价争议(市场价vs抵债价) [9] - 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判定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增值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 [10] 企业所得税争议 - 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追补扣除时效(60日vs5年) [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下的折旧税前扣除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的合规性 [13] - 离职补偿金个税缴纳标准(n+1超额部分)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义务 [13] 其他税种争议 - 集体土地使用税缴纳义务 [13] - 母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资子公司的契税免征 [14] - 深圳土增税预征政策在分期项目中的适用 [14] 征管法实务与争议解决 - 虚开发票界定标准:三流不一致不必然构成虚开 [14] - 新征管法下逃税认定变化:历史遗留问题沟通路径 [15] - 滞纳金规则调整:改为"迟纳金"且可超过本金 [15] - 争议解决机制:纳税人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15] 课程价值与安排 - 培训时长2天(2025年5月23-24日),含8小时授课+答疑 [4] - 费用标准:个人2380元/人,团购1880元/人(≥3人) [5] - 课程收益包括掌握8大申辩策略、提升税企沟通能力及应对征管法调整 [17]
77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高频争议案例拆解
梧桐树下V· 2025-05-02 09:32
金税四期与税收征管变革 - 金税四期构建了电子发票、税务风险模型、跨部门数据联通的立体化监控网络,实现企业经营数据、资金流向、发票信息的实时分析 [1] - 新征管法强化税收合规要求,严格规范税费申报、成本票管理、股东分红个税社保缴纳等环节 [1] 培训课程核心内容 - 课程聚焦"智慧财务+新征管法双维透视",通过80+高频税企争议案例拆解,帮助企业构建"数据合规-风险预警-精准规划"全周期管理体系 [1] - 主讲嘉宾董老师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拥有30年财税实践经验,擅长纳税方案设计、风险控制及税企争议协调 [2] 增值税争议案例 - 非货币资产抵债的视同销售判定标准争议(抵债价vs市场价)[9] - 总分机构跨省移送货物视同销售规则在增值税法实施后的变化 [9] - 人工智能服务收入税率适用及免税政策争议 [9] - 政府补贴增值税缴纳标准(与收入直接挂钩的当事人数量影响)[10] 企业所得税争议案例 - 科技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税收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0] - 汇算清缴后补开发票的滞纳金计算规则(60日内vs五年内追补)[11]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折旧税前扣除争议 [11] 个人所得税争议案例 - 股权零元转让至一人公司/个独企业的合规性 [13] - 股东及家人大额借款的个税风险识别方法 [13] - 香港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税规则 [13] 征管法新规应对 - 新征管法下偷税行为认定标准变化(主观故意要件)[15] - 税款追征期申辩策略及滞纳金上限调整(改为"迟纳金")[15] - 企业注销后原股东补税责任的司法界定 [15] 课程结构与收益 - 8大税企争议沟通策略:包括从税收政策文意、法律实质、税收协定等维度寻找突破口 [9] - 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土增税等全税种争议场景 [10][12][13][14] - 直击虚开发票界定(三流不一致、异常发票补救)、税务处罚争议等实操痛点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