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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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9月起施行
新华日报· 2025-07-04 07:25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核心内容 - 江苏省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明确责任主体、响应流程及处理方法 将于2025年9月1日施行 [1] 预防准备与监测预警 -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的园区及工业企业集聚区需制定分级防控和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完善事故废水拦截、收集、储存和转运体系 [1] - 企业事业单位需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 及时消除隐患 [1] - 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办法 明确排查内容、分级标准及频次 [1]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储备应急物资装备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1] 应急处置与调查评估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 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处置措施并报送信息 [2] - 事件发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或时段时 可提高响应级别 [2] 保障与监督机制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 - 生态环境部门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 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应对工作智能化水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