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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个人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 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在目前税制下较为合理
上海证券报· 2025-08-02 02:50
◎记者 李苑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表示,境外炒股本身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在从事投资 时,应充分考虑涉及的各类成本费用,全面评估投资风险。目前,我国对纳税人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 卖香港联交所股票,或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有免税规定,专家建议 有境外股票投资需求的投资者,可考虑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资。 记者随后采访了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 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 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抵,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 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专家建议,投资者要充分了解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提醒广大 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 外直接进行 ...
关于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专家解读来了!
中国经济网· 2025-08-01 19:13
境外股票交易税收政策解读 核心观点 - 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调节高收入、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1]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申报纳税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 [1]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简化计算并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1] 计税规则国际比较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多数实行综合税制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2] - 中国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 股票交易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仅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 [2]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综合税制下实际税率远超中国20%比例税率 [2] 特殊投资渠道政策 -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港股或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所得可免税 [2] - 专家建议境外股票投资者优先考虑上述免税渠道以降低税务成本 [2] 纳税申报执行现状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年度盈亏互抵 [3] -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按年申报纳税 后续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政策 [3] 专家建议 - 投资者应充分评估境外炒股风险及税务成本 选择合规投资渠道 [2][3] - 纳税人需依法申报境外所得 税务处理需兼顾政策合规性与操作便利性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