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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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带蟑螂投入饭菜,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6-01-31 18:14
行业与监管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教育和指引,以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 [1] - 职业索赔问题日渐凸显,表现为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途径,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法律制度进行高额索赔 [1] - 部分职业索赔行为已演变为违法犯罪,包括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破坏消费维权环境并扰乱市场秩序 [1] 典型案例:敲诈勒索(餐饮/食品零售) - 案例一:被告人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以此要挟商家五次,其中四次成功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 [1] - 苏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 - 案例二:被告人向某等人前往多省超市、便利店等场所,用钢针将食品包装扎穿并塞入毛发或钢丝球,以此要挟商家索赔 [3] - 向某作案60余次,索得钱款2.4万元;同伙简某作案50余次,索得钱款2万元 [3] - 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 典型案例:诈骗(电商) - 案例三:被告人黄某等人通过伪造买家快递单和食品包装袋胀袋、漏气视频照片,在网络平台上虚构某食品公司鸡爪存在质量问题 [5] - 黄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该公司商品退款共计9万余元 [5] - 黄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同伙被判处不等刑罚 [5] 典型案例: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 - 案例四:曾某购买900斤鲜竹笋(合计9000元)并送检,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6] - 审理法院认定,销售者陈某在进货时已尽到查验义务,不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食品的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 [6] - 法院认为曾某购买900斤竹笋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且不能证明合理用途,结合其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及送检行为,认定其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仍购买索赔 [7] - 综合考虑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习惯,法院认定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为20斤(价款200元),判决生产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元 [7] 执法与司法协作 - 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商家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查阅监控、排查投诉数据等方式发现异常,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3]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事实、金额、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作出判决 [2][4][5]
“恶意索赔”“知假买假”,这些行为如何认定
人民日报· 2026-01-30 08:18
行业监管与司法实践 - 最高法、最高检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规范以索赔为业的职业索赔行为,警示并指引市场[1] - 职业索赔行为被指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途径,不当利用“退一赔十”等制度,甚至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损害生产经营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1] 典型违法行为认定 - 在餐馆就餐时恶意投放异物(如蟑螂)并以此要挟商家免单和赔偿,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2] - 行为人苏某在2023年3月至4月期间,以此方式在多家餐馆5次索赔,其中4次成功索要钱款共计1663元[2] - 苏某曾于2024年1月因类似行为被行政拘留,后继续作案,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 “知假买假”索赔的司法支持边界 - 对于经营者销售明知过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还价款并获得惩罚性赔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3] - 法院明确,对“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在“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3] - 在石某案例中,其以28元购买过期麻油鸡,法院判决超市退还28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尽管超市辩称石某系职业索赔人[3] - 法院认为,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此类索赔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权利滥用,并利用其提供的线索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4] 新型网络诈骗犯罪 - 通过伪造买家信息、快递单及商品质量问题(如食品胀袋、漏气)的视频照片,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骗取商家退款,被认定为诈骗罪[5] - 黄某等人自2023年6月至8月,以此方式骗取安徽某食品公司退款共计9万余元[5] - 办案机关在案件中加强释法说理,督促退赃以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并协同打击违法索赔及其衍生问题,以加强网络治理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5]
三部门发布典型案例规范职业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1-30 03:50
政策与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规范职业索赔、惩治违法索赔行为,以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 - 典型案例涵盖民事与刑事领域,包括职业索赔人购买不合格食品要求惩罚性赔偿,以及通过投放异物、伪造质量问题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1] - 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进行处置,支持合理维权,不支持超出此范围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并对构成犯罪的违法索赔追究刑事责任 [1] 司法与执法实践 - 在石某案例中,法院判决各商家在“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1] -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全链条惩治违法索赔,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生产经营者反映后进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送,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 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源头治理,旨在从根源上净化市场环境 [2]
餐馆就餐将蟑螂投入饭菜要挟商家,职业索赔人被判敲诈勒索罪
南方都市报· 2026-01-29 13:45
案件概述 - 被告人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 多次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 并以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要挟 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 [1] - 苏某在2024年3月至4月期间 共实施五次索赔行为 其中四次成功 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人民币 [1] -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后厨 查阅监控录像 排查投诉举报数据 发现苏某以同样方式在多家餐馆索赔 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遂移送公安机关 [1] - 苏某于2024年1月曾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 本案中其行为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1][2]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 司法与监管定性 - 审理法院认为 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勒索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苏某符合此情形 其勒索的1663元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2] - 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 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 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2] - 最高法 最高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此案例 旨在规范职业索赔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1][3] 行业影响与监管行动 - 餐饮业被定义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是促消费 惠民生 稳就业的重要领域 [3] - 近年来 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经营者担心不良影响扩散的心理 在就餐过程中恶意虚构食品安全问题 以此要挟经营者 索取高额赔偿 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3] -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被指严重扰乱餐饮业经营秩序 [3] - 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已积极研究恶意索赔类案监督规则 建立线索研判会商机制 [3] -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积极查处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后及时移送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形成工作合力 [3] - 依法运用刑事手段打击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 旨在为构建公平竞争的餐饮市场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3]
三部门发布案例惩治违法索赔行为
新华社· 2026-01-29 10:05
政策与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5件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旨在警示相关从业者守法守规、诚信交易 [1] - 发布案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 [1] 职业索赔行为特征与危害 - 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途径,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法律制度以达到高额索赔目的 [1] - 部分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1] - 此类案件具有数额小、次数多、范围广的特点,商家容易选择息事宁人,长此以往会导致市场预期降低、市场秩序受到损害 [2] - 违法索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部分不法人员瞄准特定商家,虚构商品交易及商品质量问题,骗取侵占钱财 [2] 典型案例手法披露 - 有案例中,行为人在多家餐馆就餐期间,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5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索要赔偿,其中4次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 [1] - 有案例中,行为人流窜多省超市、咖啡店等场所,用钢针扎破食品包装袋并塞入毛发或钢丝球,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索要赔偿 [1] - 有案例中,电商经营者黄某等人组织他人,通过伪造买家快递单和食品包装袋胀袋、漏气视频、照片等方式,在网络平台上虚构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鸡爪存在食品质量问题,骗取该公司退款共计9万余元 [2] 执法与司法应对措施 -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民行、民刑、行刑衔接机制,在处理投诉、举报或办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全链条惩治违法索赔 [2] - 对于构成犯罪的决不姑息,尤其针对“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分子坚决“亮剑”,以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2] - 在具体案例中,主犯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被处以不等刑罚 [2]
范冰冰做电商,被人多次恶意索赔
商业洞察· 2025-08-24 17:23
范冰冰美妆品牌恶意索赔事件 - 2024年某大学生通过伪造开箱视频声称面膜含飞虫异物 向Fan Beauty Diary索赔11532元[4][7] - 该用户关联账号同年内4次索赔 累计金额达24735 3元 手法均为声称产品存在异物[6][10][13] - 品牌调查发现同批次产品质检合格 生产线监控无异常 且开箱视频中存在包装袋短暂消失的疑点[7][10] 职业索赔操作手法与行业现状 - 职业索赔人常通过调包商品(如放置变质食物)、伪造证据(如衣服藏针)等手段进行敲诈 单笔索赔金额多为几百至一千元[15][16] - 部分案例中 职业索赔人将未退回商品在二手平台低价出售 实现二次获利[16] - 有消费者一个月内拨打60次市民热线投诉15家商家 并提供伪造证据声称食用后出现不适[16] 职业索赔泛滥的原因分析 - 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如假一赔十)针对非实质性瑕疵发起索赔 或通过伪造证据骗取赔偿[18] - 平台规则设计失衡 如过度倾向"仅退款"政策 导致消费者无需举证即可获赔 商家需承担商品和运费双重损失[18] - 监管层面存在法规界定模糊 商家举证成本高 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等问题[18] 行业治理趋势与商家应对策略 - 法院最新判例显示 将严格审查购买目的 不支持以牟利为目的的十倍赔偿诉求 并严惩伪造证据行为[20][21] - 电商平台升级异常订单识别模型(如淘宝天猫2025年新规) 提供"仅退款"申诉通道 由平台赔付商家损失[21] - 商家需主动保存采购单据规范商品信息 建立行业黑名单共享机制 并通过法律武器抵制胁迫式举报[22] Fan Beauty Diary品牌背景 - 2024年营收达14 5亿元 位列中国美妆品牌第35名 主要经营天猫 京东 小红书 抖音等电商渠道[7] - 天猫618大促期间新品面膜在李佳琦直播间10秒售出10万盒[7]
规制职业索赔 营造良好环境
经济日报· 2025-08-18 06:23
职业索赔现象特征 - 职业索赔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 挤占行政和司法资源并干扰正常市场秩序[1] - 职业索赔呈现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趋势 从线下向线上电商领域转移[2] - 职业索赔惯用套路包括购买产品后通过投诉举报信息公开信访复议和诉讼等渠道施压[2] 职业索赔影响 - 2023年上海市职业索赔投诉总量达24.6万件 其中年投诉量超10件的近8000人[2] - 存在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的极端案例[2] - 职业索赔导致企业因举证难周期长等因素选择息事宁人 即便胜诉也会影响消费者信任[3] 应对措施建议 - 需要通过立法立规区别消费者和职业索赔人 分类分级适用惩罚性赔偿[3] - 建议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加强技术防控和全流程管控[3][4] - 企业需强化守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减少广告宣传和标识标签等领域的违法行为[4][5] 多方协同治理 - 规制职业索赔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及企业平台等社会各方面同向发力[1][4] - 应理性看待职业索赔 既承认其阶段性价值也要警惕异化风险[1][5] - 需充分发挥消保委和监管学会的桥梁作用 营造应对职业索赔的共识与氛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