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搜索文档
中国公布种子种源、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6-02-14 16:34
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十五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实施税收优惠 [1] - 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对符合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等单位,进口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对军队、公安、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及消防救援用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 - 该政策旨在丰富种子种源供给、促进和保护中国野生生物多样性、支持军警消防用犬进口利用 [1] 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实施税收优惠 [2] - 在中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进口相关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 [2] - 在中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相关设备、仪器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2] - 具体返还比例为: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贸气合同项下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 [2] - 其他符合条件的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 [2] - 该政策旨在增强中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降低相关企业进口成本、促进天然气资源引进利用,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应 [2]
三部门发布“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界· 2026-02-14 16:3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 [1][2] - 政策旨在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 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 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 [2] - 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税收优惠 - 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满足需求的直接用于作业或救援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附技术资料 免征进口关税 [1][2] - 对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 包括1994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满足需求的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及随附技术资料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 天然气进口利用税收优惠 - 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 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接收的进口天然气 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3] - 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 [3] - 对其他天然气 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的80%予以返还 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参考基准值)/进口价格×80% 相关计算以一个季度为一周期 [3] 政策执行细则 -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并联合印发 [3] - “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3]
三部门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金融界· 2026-02-14 15:0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 - 政策旨在对特定海洋能源勘探开发及应急救援项目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进行的作业 [1] - 适用项目类型包括: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以及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 [1] 税收优惠具体条款 - 对上述项目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1] - 免征范围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 [1] - 进口物资必须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或应急救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