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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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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科亿: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18:10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董事长1人及可设副董事长组成,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 -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部门负责人并保管印章及资料 [2] - 董事会行使16项核心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任免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等 [2][4] 决策权限与标准 - 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包括:涉及资产超总资产10%、成交金额或标的资产净额超市值10%、相关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分别超1000万/100万 [3][4] - 需提交股东会的更高标准为:资产/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50%,或相关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分别超5000万/500万 [4]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法人交易超总资产0.1%且300万需董事会批准;超总资产1%且3000万需股东会审议 [5] 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10表决权股东或1/3董事提议召开 [7][8]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人数不少于3人 [8][9]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投票,但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委托,独立董事不可委托非独立董事 [9][10]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等要素,由董事签字确认 [10][11] - 会议档案(通知、材料、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11] 规则制定与修订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 规则中"以上""以内"等表述均含本数,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