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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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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23:12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宁成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
润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 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但《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