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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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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首次出台,首部董秘专项监管规则发起征意
凤凰网· 2025-12-31 18:06
文章核心观点 证监会发布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厘清职责、保障履职、强化任职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四大关键环节,推动董秘群体归位尽责,标志着对董秘的监管进入专项化、精细化阶段,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1][10][11] 新规核心内容:职责再厘清 - 新规首要任务是做实董秘的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定位,明确其协助董事会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核心角色 [2] - 细化职责范围,重点聚焦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大核心领域 [2] - 在信息披露领域,明确董秘作为“组织者”,需牵头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内容审查,并负责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内幕信息及舆情管理 [2] - 在公司治理层面,赋予董秘“监督者”职责,需保障公司章程与治理架构合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规范召开,并监督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法性 [2] - 明确董秘作为内外部沟通“枢纽”的职责,需统筹协调与投资者、内部董事及组织机构、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 [3] 新规核心内容:全面赋予董秘知情权与参与权 - 为破解履职障碍,新规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救济机制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履职保障体系 [4] - 信息获取机制上,全面赋予董秘知情权与参与权,包括参加各类公司会议、查阅全部资料、要求相关部门作出说明,并要求公司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递机制 [4] - 履职平台建设方面,要求上市公司为董秘配备专门的履职机构和人员支持,并推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与董秘等监督主体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 [5] - 完善履职救济机制,明确“内部协调+外部报告”双重渠道:内部由董事长协调解决履职障碍;外部允许董秘在履职受妨碍或合规意见未被采纳时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6] 新规核心内容:强化董秘任职管理 - 新规从任职准入、过程管理、岗位规范三个层面强化任职管理,以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7] - 任职准入环节,要求上市公司聘任董秘时需充分说明其具备支撑履职的专业能力,并严禁聘任存在违法违规被处理等负面情形的人员 [7] - 过程管理中,强化公司把关责任,要求提名委员会严格审查任职资格,并明确公司需及时撤换不符合资格的在职董秘,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7] - 岗位独立性方面,明确董秘不得兼任存在职责冲突的岗位;若确需兼职,必须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董秘核心职责 [8] 新规核心内容:加强对董秘履职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 新规从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两个维度,构建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 [9] - 内部约束层面,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设定匹配的考核标准,并对履职不尽责情况及时启动内部追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撤换 [9] - 外部监管层面,明确将持续加强对董秘履职的监管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若查明董秘未勤勉尽责,监管部门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9] 新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董秘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已运行近30年,这是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群体的监管规定 [1] - 监管调研发现,少数董秘存在履职能力不足、履职受干扰、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10] - 此次专项规则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中关于公司治理要求的具体落地 [10][11] - 新规标志着对董秘群体的监管进入专项化、精细化阶段,通过明确权责、强化保障、提升门槛、严格追责,有望解决当前履职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董秘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助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