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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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
新华网· 2025-08-12 13:42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 一是宣传内容辨仔细。虚假宣传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高额收费陷阱。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 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应理性分 析、多方查证,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二是机构资质需核实。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可以通过 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机构或平台业务资质,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避免陷入不法 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 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 者陷入法律纠纷。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 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称,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 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 ...
防范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风险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57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 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 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10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 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三种套路。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 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 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在此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 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 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 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 理贷款。在合同中模糊内容表述或设置极为苛刻且仅利于机构或平台的条款,比如若退费必须扣除高额 违约金等,增加解约成本。有些机构或平台实 ...
警惕三大诱导网贷套路!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提示
券商中国· 2025-07-11 11:56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针对不法机构或平台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的现象 [1] -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合同实质,区分贷款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签约 [2] - 办理业务时需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泄露 [2]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机构用"分期缴费""分期付款"等术语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贷款合同,并可能窃取个人信息转卖 [4]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等引诱消费者贷款,合同中设置苛刻退费条款或利用"壳公司"骗取钱财 [4]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仅宣传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综合成本,或以"额外服务"等名义收取隐性费用 [5] 消费者防范措施 - 辨别宣传内容,对高回报承诺保持理性,多方查证真实性 [6] - 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 [7]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等,要求解释模糊表述 [8] - 保管好个人信息,发现泄露风险及时联系金融机构采取保护措施 [9] 金融机构查询数据示例 -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可查询22.3万条金融机构数据,包括银行、信托、消费金融等类型 [8] - 示例机构:广东怀集农商行工业大道支行(批准日期2008-12-25)、华夏银行昆明新城支行(发证日期2025-07-04)等 [8]
金融监管总局:警惕三大诱导网贷套路!
证券时报· 2025-07-10 21:35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导致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 [2][4] -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合同实质,区分贷款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 [2][11] - 办理业务时应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泄露 [2][11]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机构使用"分期缴费""分期付款"等模糊表述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网络贷款合同,并可能窃取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5]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等吸引消费者,合同中设置苛刻条款(如高额退费违约金),部分机构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 [5]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仅宣传表面低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综合成本,以"额外服务""违约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6] 消费者防范措施 - 对夸大宣传保持警惕,核实高回报承诺的真实性,拒绝话术诱惑 [7] -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 [7][9]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要求解释不合理条款 [11] 金融机构查询渠道 -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提供223169条金融机构数据查询(用时约0.119秒),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分支机构信息 [9][10]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声!
中国基金报· 2025-07-10 21:06
金融监管总局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不法机构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成本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贷 [2][3] - 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面临高额息费、个人信息泄露、法律纠纷等风险,部分机构甚至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 [4][5] 诱导网贷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利用"分期缴费"等术语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合同并窃取个人信息转卖 [4]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包过拿证""就业保障"等虚假承诺吸引消费者,合同中设置苛刻退费条款增加解约成本 [4] - **隐瞒实际贷款成本**:仅宣传低表面利率,隐瞒高年化利率及额外费用,导致实际支付息费远超预期 [5] 消费者防范措施 -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平台业务资质 [7] - 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护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敏感数据,定期检查账户异常 [7] - 理性分析高回报承诺,核实宣传内容真实性,拒绝话术诱惑 [7] 地方监管动态 - 黑龙江监管局提示警惕非法"校园贷",不法平台以低门槛、高额度诱导学生陷入债务困境 [8] - 深圳监管局发现第三方贷款中介收取高额息费甚至诈骗,提醒消费者防范中介风险 [8] - 山西监管局警示非法中介以"征信修复""债务减免"名义骗取高额代理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