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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务|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后,能否修改国土空间规划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8 10:20
某养老项目欲落地在某旅游区内,项目处于立项阶段,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核发了预审和选 址意见书,但尚未办理土地供应(划拨或者出让)手续。后当地政府考虑到地方发展,欲引入一所大 学,准备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将该地块规划用途改为教育用地。项目方不服,欲向政府要求索赔。笔者 认为,对于项目方是否有权索赔,应从其是否取得土地权利进行具体分析。 0 1 用地预审并未赋予相对人用地权利 用地预审属于行政审查。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 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 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占用 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计划用地指标的审查。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项审查并未许可或者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权 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权利,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概念,实际上应该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审查。 《国务院关于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