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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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宁波富: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16
会议基本信息 -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会议召集程序 - 会议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通知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等完整信息 [2]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8人 代表股份58,091,6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39%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8,247,352股 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7074% 反对票20,000股 弃权票4,200股 关联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票58,061,324股 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478% 反对票21,400股(0.0368%) 弃权票8,910股(0.0154%) [5] -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通过 候选人唐丰获得51,062,713票 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7.9002% 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万润股份: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7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2025年7月2日)超过15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同步进行 [3] 参会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692,619股(占公司总股本26.4194%),网络投票股东402名,代表股份154,095,388股,合计参与表决股份399,788,007股(占总股本42.9894%) [4] - 参会股东资格经现场验证及深证信息公司网络身份核验,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权限,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 [4][5]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398,988,657股同意票(占比99.8001%),627,750股反对票(0.1570%),171,600股弃权票(0.0429%),达到普通决议通过标准 [5] - 中小投资者投票中98.1253%支持(41,838,880股),1.4723%反对(627,750股),0.4025%弃权(171,600股) [5]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