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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罚超千万元!国寿财险“翻倍”利润下的合规挑战
南方都市报· 2026-01-30 18:57
核心人事调整 - 公司副总裁曹原拟兼任财务负责人 曹原为80后 拥有21年金融保险从业经验 此次兼任意味着80后“少壮派”开始执掌关键管理条线[2][5][6] - 余飞、唐勇两位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拟升任总裁助理 余飞拥有多地分公司管理经验 后出任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唐勇长期深耕人力资源与监察体系 曾任中国人寿监事 后外放山西分公司总经理[2][6] - 此次人事调整是大型金融机构新老交替的过渡性安排 两位地方分公司“一把手”调任总部 显示出公司对区域业绩和地方经验的重视 或将增强总部对一线市场的感知力[6] 2025年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公司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28.34亿元 累计净利润39.76亿元 净利润同比实现翻倍增长[7] - 第四季度单季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72.56亿元 净利润4.88亿元[7] - 截至2025年末 公司总资产为1553.97亿元 净资产为402.09亿元[7] - 盈利能力指标显著提升 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0.33% 总资产收益率达2.62%[8][9] 业绩驱动因素与结构分析 - 保费规模增速放缓 2025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不足1.5% 低于行业平均增速[9] - 盈利对投资端依赖较高 2025年公司投资收益率为4.77% 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97% 远高于2024年的2.94% 也显著优于近三年(2022-2024年)2.53%的平均投资收益率 投资端的亮眼表现是净利润翻倍的有力支撑[9][10] - 承保端实现扭亏为盈 综合成本率从2024年的100.48%压降至2025年的99.56% 重回盈亏平衡线以下[10] - 费用管控取得成效 2025年综合费用率为25.41% 较2024年的26.49%下降逾1个百分点 在2025年非车险“报行合一”全面落地的背景下 这既是自身经营优化的结果 也是顺应行业监管趋势的选择[10] - 赔付压力依然刚性 2025年综合赔付率为74.15% 较2024年的73.99%微升 受自然灾害频发、车险综改深化等因素影响[10] 合规与监管压力 - 2025年公司累计收到行政处罚54件 罚款总额高达1014.35万元 且各季度处罚呈递增趋势 第一季度5件罚款105.5万元 第二季度8件罚款157.5万元 第三季度15件罚款220.4万元 第四季度26件罚款530.95万元[11] - 违规行为集中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数据不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行业顽疾领域[11] - 部分分支机构出现重复违规 例如广东省分公司在2025年曾两次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监管处罚[11][12][13] - 公司的合规困境是财险行业转型期的共性问题 2025年10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旨在规范行业经营秩序[14] - 在实际经营中 部分险企及分支机构受业绩考核压力影响 仍存在“重业绩、轻合规”的倾向[14] 行业背景与公司挑战 - 保险行业正处于从“规模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型的关键时期[14] - 公司新任高管团队面临的核心课题是如何将总部在财务管控与合规经营上的严格要求 有效穿透至遍布全国的千余家基层机构 实现规模、利润与合规的稳健平衡[14]
“见费出单”:让非车险竞争回归“比拼真功夫”
金融时报· 2026-01-28 09:02
文章核心观点 - 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落地后,“见费出单”规则成为行业规范发展的关键执行环节,旨在从源头遏制违规操作、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价值导向转型 [1][4] “见费出单”规则定义与监管明确 - “见费出单”指财险公司须在实际收取保费后,方可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1]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保险中介代收保费不视为完成“见费出单”,农险需严格执行,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不纳入考量范围 [1] - 该规则最早在2018年车险“报行合一”时作为配套举措推行,现全面延伸至非车险领域 [1] 非车险市场原有问题与“见费出单”的作用 - 此前非车险市场“先出单后收费”模式导致应收保费管理不规范,引发私下篡改条款、超标准支付渠道费用、虚假账务套取资金等违规操作,使行业陷入“费用越高、盈利越难”的恶性循环 [2] - 应收保费长期挂账加重财险公司财务负担,削弱偿付能力,缴费与出单流程脱节损害消费者理赔权益并引发权责纠纷 [2] - “见费出单”以实际收款或可核验支付凭证为前提,有助于减少长期挂账与坏账,优化资产质量、缓解现金流压力 [2] - 该规则统一了保险责任生效节点,厘清权责边界,化解理赔纠纷,并堵住了中介代收、极端分期缴费等变相让利的灰色路径,遏制同质化低价竞争 [2] 地方试点经验与行业规模 - 山东省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全省(不含青岛)经营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需在收取全额或首期保费后方可出具有效凭证 [3] - 云南省以行业自律公约形式,要求十大险类全覆盖,单笔50万元以下业务全额“见费出单”,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低于40% [3] - 大连市上线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实现核保、缴费绑定、到账验证全流程自动化,从技术层面杜绝保费拖欠漏洞 [3] - 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5122.11亿元,市场占比已突破五成,是财险行业增长主力 [3] 对行业长远发展的影响 - “见费出单”标准化落地将推动非车险行业从“规模导向”向“价值导向”深度转型,加速行业洗牌与格局优化 [4] - 头部险企凭借成熟的风控、服务与技术优势,有望进一步巩固竞争壁垒 [4] - 中小险企需摒弃同质化低价竞争,聚焦细分赛道打造专业化能力,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4] - 规范后的非车险行业能更精准匹配实体经济风险保障需求,为小微企业风控和家庭多元保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4] - 该规则普及与配套机制完善,有望使非车险行业摆脱粗放增长,构建更具韧性、效率与价值的发展生态 [4]
原董事长被查、承保端亏损,恒邦财险全国化之路能否走下去?
南方都市报· 2026-01-23 19:45
核心事件 - 恒邦财险首任董事长肖晓华在退休三年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4] - 肖晓华自2014年9月起担任公司筹备组组长,2015年2月正式出任董事长,直至2022年12月因年龄原因辞职,其任职贯穿公司创立与初步布局全国的关键阶段 [4][5] 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 公司自2017年起实现连续八年盈利,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98亿元,净利润1403.9万元,投资收益率3.17% [5] - 2020年至2024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从12.02亿元增至18.8亿元,年复合增速稳健,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已接近2024年全年水平的八成 [5] - 公司核心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表现优异,2025年三季度分别达533.28%和538.55% [5] - 承保业务长期亏损,2022年至2024年综合成本率连续高于100%,分别为109.61%、113.14%、102.84%,2025年三季度仍高达106.55% [6] - 车险业务作为营收基本盘,在2020至2023年间连年亏损,仅于2024年短暂盈利0.38亿元 [6] - 非车险业务未能形成有效支撑,责任险与意外险在2020至2024年累计承保亏损分别达0.98亿元和2.15亿元 [6] - 公司赔付支出从2014年的0.22亿元激增至2024年的13.3亿元,十年增长近60倍,2024年同比增幅达18.01% [7]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从2022年的1.05亿元增至2024年的1.33亿元,业务及管理费从2021年的3.99亿元升至2024年的5.27亿元 [7] - 投资收益支撑力减弱,该项收入从2020年的峰值1.54亿元下滑至2024年的0.55亿元,降幅超过50% [7] 公司治理与合规风险 - 2025年12月,恒邦财险太原、吕梁两家中心支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分别被罚款20万元、16万元 [8] - 2025年3月,恒邦财险芜湖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被罚款17万元 [9] - 违规行为折射出中小财险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拼规模、拼费用、拼返佣”的粗放竞争模式困境 [9] - 2025年保险业被罚超4亿元,其中财险公司全年被罚23388.0万元,占总罚没金额的57.32% [9] 战略发展与行业挑战 - 公司秉持“深耕江西、布局全国、唱响品牌”三步走发展战略,已设立8家分公司和105家三、四级机构,初步构建全国性销售服务网络 [11] - 2025年9月,李劲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批,其过往在区域股权市场和普惠金融的履职经历,与公司发力农业保险、绿色保险等政策性业务的方向相契合 [10] - 公司总经理尹超自筹备期任职至今已近十一年,职责范围广泛 [11] - 保险行业“马太效应”持续加剧,头部机构凭借品牌、渠道和技术优势能将综合成本率控制在盈亏线以下,而中小险企普遍面临固定成本难以摊薄、渠道成本高企、品牌认知度低、产品同质化严重等多重障碍 [11] - 业内专家建议中小险企破局需“守正出奇”:坚守本土市场开发定制化产品构筑差异化竞争力,同时严守合规底线并借助数字化压降成本,审慎推进省外布局 [11]
非车险“见费出单、报行合一”上演加速度!核心用意在哪里?
新浪财经· 2026-01-20 21:39
监管政策核心与推进节奏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36号文”),标志着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正式落地,随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及《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等配套文件密集下发 [1][13] - 地方监管局与行业协会迅速联动推进,例如2025年12月吉林、辽宁等地金融监管局发文全力推动,大连全面上线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山东、云南等地通过自律公约试行 [2][13]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6年1月15日在京举办非车险综合治理专题培训,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2][14] 行业主体执行与调整 - 头部险企在政策征求意见稿阶段已主动适应,如中国人保参与编写行业服务指引并启动多项险种改造与定价模型升级,太保产险、国寿财险等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平安产险表态将调整考核权重,降低规模指标,提升质量与合规指标权重 [3][14] - 综合治理推进节奏预计将延续车险“报行合一”模式,即头部公司带头执行,中小险企加速跟进,多家头部财险公司已开启内部考核体系调整,提升承保利润率、综合成本率等质量指标权重,降低保费规模指标权重 [3][14] “见费出单”的底层逻辑与必要性 - “见费出单”指财险公司需先收到客户保费才能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旨在扭转此前“非车”领域普遍存在的“先出单后收费”粗放模式,该模式易导致大额应收保费坏账、加剧现金流压力,并滋生虚挂保费、资金挪用等合规风险 [4][5][15] - 监管在《问答(一)》中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旨在从源头遏制保费资金体外循环,强化险企资金管理规范性 [5][15] - “见费出单”是落实“报行合一”的有效保障,通过从资金源头切断账外操作空间,确保备案费率与实际执行一致,防止“纸面合规” [6][16] 行业经营问题与监管核心用意 - 过去五年“非车”市场累计亏损规模达400亿元左右,主要诱因是“高费用投放、低费率竞争、保险责任泛化”,责任险、企财险等核心险种陷入长期承保亏损困局 [6][16] - 监管要求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与“见费出单”,本质是通过规范条款费率备案与执行标准,倒逼险企建立科学精算定价机制,提升定价精准度,从根本上遏制费用乱象,引导行业从“规模驱动”向“质量驱动”转型 [6][17] 政策落地的挑战与监管的灵活性安排 - “非车”险种门类繁杂,承保主体多元,政策落地难度大于车险,市场存在对党政机关财政资金投保业务延期缴费、外币业务适配性不足、船舶险货运险客户关系维护等问题的担忧 [7][18] - 监管设置了差异化的产品重新备案时间线以实现平稳过渡: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企财险重新备案,2026年1月1日、2月1日、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安责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非车险备案 [8][19] - 监管设定了差异化的费率上限以兼顾不同规模公司竞争力:预定附加费率方面,大公司和中小公司上限分别为30%和35%;平均及逐单手续费率方面,大、中、小公司上限分别为14%、16%、18% [9][19] 公司分类标准与特殊场景处理 - 《问答(一)》明确了大型、中型、小型财险公司的划分标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为大型公司;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众安保险为中型公司;其余为小型公司 [9][20] - 针对特殊业务场景,监管作出针对性调整,如安责险因需考虑事故预防服务费,其预定附加费率可适当上浮;共保业务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10][20] - 《问答(一)》还对多种业务场景(如外币业务、财政资金投保业务等)及政策过渡期(2025年11月1日前已明确缴费方式但未出单的业务)的处理规则进行了细化说明 [10][20] 政策对行业格局的潜在影响 - 大型财险公司面临更严格的费率约束但优势更加凸显,中型公司处于转型关键期面临分化压力,小型公司生存空间可能被压缩,倒逼其选择更专业的细分赛道 [11][21]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模式受到冲击,高佣金模式难以为继,业务流程被迫重构,收入结构面临调整,亟待由“销售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 [11][21] - 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等多方机构共同研究出台行业示范条款、基准纯风险损失率、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等配套措施,有望在未来三年内推动“非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1][22]
非车险“见费出单”标准化落地:监管破局与行业价值重构
新浪财经· 2026-01-15 22:09
核心观点 - 非车险领域“见费出单”监管政策正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统一标准化 旨在根治应收保费虚挂、手续费违规支付等行业顽疾 推动行业竞争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深耕 [2][11] 政策演进:从地方试点到监管标准化 - **地方试点提供实践基础**:山东、云南通过行业自律率先试水 其中云南省要求十大险类全覆盖 单笔50万元以下业务全额“见费出单” 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低于40% [3][12] - **技术探索同步进行**:大连上线全流程自动化系统 实现核保、缴费绑定、到账验证闭环 从技术层面杜绝保费拖欠 [3][12] - **全国统一标准出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 明确保险中介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农险必须严格执行 并对政府补贴类业务进行区分 [3][12] - **细化特殊场景规则**:监管严禁分期缴费“前低后高”结构 要求后续各期保费保持一致或递减 退货运费险等高频业务需在2026年7月1日前实现实时或短周期结算 [4][13] 市场共振:多方主体的适应与重构 - **对财险公司资金流与竞争模式的重塑**:保费到账前置要求使得垫付保费、延长账期抢占市场的模式难以为继 短期可能面临业务增速放缓 长期推动竞争从价格战转向风险定价与服务比拼 [5][6][14][15] - **头部险企快速推进系统与模式升级**:太保产险在2025年上半年成立专项工作组 统筹落实政策并迭代核心产品 平安产险组建专项团队参与政策研讨并改造核心系统 中国人保从产品定价模型和营销费用治理双维度发力 规避资金垫付风险 [6][15] - **中小险企寻求差异化突围**:依托监管给予的5个百分点附加费率缓冲空间 例如中华财险整合8个核心部门优化系统 重点布局县域农险市场 专家建议其聚焦绿色保险、专精特新企业责任险等细分赛道 [7][16] - **保险中介面临转型**:中介代收保费不被视为合规“见费” 压缩其资金占用套利空间 倒逼其向专业服务型转型 [7][16] - **投保人体验变化**:缴费流程更严格但资金安全性提升 保单有效性可实时确认 长期有助于减少理赔纠纷 [7][16] 价值回归:行业迈向精耕细作新阶段 - **政策叠加效应遏制非理性竞争**:“见费出单”与“报行合一”政策形成叠加 通过费用阳光化、流程规范化从源头解决问题 [8][17] - **险企从多维度推进实操落地**:在运营层面 大地保险分三阶段推进 太平财险出台10项配套制度构建全流程管控 在考核层面 多家险企降低保费规模权重 提升合规与效益指标占比 [8][17] - **构建“保险+服务”生态成为关键**:通过拓展风控咨询、理赔协助等增值服务增强客户黏性 摆脱对价格竞争的依赖 [8][17] - **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监管深化将推动行业形成以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长期价值为核心的竞争格局 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9][18]
多地推动非车险“见费出单”,监管厘清标准,市场将迎哪些新变化
北京商报· 2026-01-14 21:28
文章核心观点 - 非车险领域“见费出单”正从原则要求加速演变为全国性的落地实践 这是监管推动行业从依赖资金垫付和价格内卷的粗放扩张 转向注重风险定价与服务价值的精耕细作的根本性转变 [1] - 监管通过发布文件明确执行标准 并认可地方试点经验 “见费出单”旨在从源头解决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行业顽疾 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推动行业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4][5] - 新规的严格执行将重塑行业竞争逻辑 市场短期可能面临业务增速放缓 但长期将推动竞争从“价格战”转向风险定价与服务能力的比拼 行业费用透明度将提升 [5] 监管政策与执行标准 - 金融监管总局在《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中明确“见费出单”执行标准:保险中介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农险应执行“见费出单” 政府补贴保费不纳入考量 [5] - 地方层面已有多地进行试点和推广 如大连全面上线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 实现客户缴费实时验证到账后方可出单 山东和云南则通过行业自律先行试水 [3] - 云南省的自律公约要求十大险类(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船舶险、农险、意外险、特殊风险保险)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下业务必须全额“见费出单” 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得低于40% [3] 对行业的影响与挑战 - 新规将显著压缩应收保费风险 尤其针对此前通过长账期、垫付保费等非理性竞争手段扩张的业务 [5] - 政策性业务(如财政资金投保)和互联网碎片化业务(如退货运费险)获得差异化安排 体现了监管的灵活性 [5] - 行业竞争逻辑发生根本转向 从依赖资金垫付和价格内卷 转向注重风险定价与服务价值 [1] - 中小险企和中介机构需加速转型 否则可能被边缘化 [5] 对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建议 - 公司需加快核心业务系统改造 打通财务与业务数据链路 确保“见费出单”规则落地无偏差 [7] - 需重塑考核机制 降低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权重 提升合规、效益及客户服务指标的考核比例 从源头遏制非理性扩张 [7][8] - 需强化精细化运营 通过科技赋能优化风险定价模型(如利用大数据动态厘定费率) 并深耕细分市场(如责任险、健康险等领域定制化产品) 避免同质化竞争 [8] - 应构建“保险+服务”生态 拓展风控咨询、理赔协助等增值服务 增强客户黏性 [8] - 头部险企可打造综合风控服务能力 中小险企则可借助监管给予的附加费率缓冲空间(如较大型公司高5个百分点) 聚焦县域农险等特色赛道或利基市场实现差异化突围 [7][8] - 需加强中介渠道管理 推动其从佣金依赖型向专业服务型转型 [8]
重磅!告别内卷,非车险“报行合一”再出细则:政策类、退运险业务不必“见费出单”
新浪财经· 2026-01-09 16:25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末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为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提供详细补充,标志着财险全业务线费用管控进一步完善 [2][10] - 《问答》明确“见费出单”标准,保险公司须在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保险中介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但允许使用财政资金投保的党政机关业务凭政府文件灵活处理 [3][11] - 《问答》禁止分期缴费采用“前低后高”结构,要求后续各期金额一致或递减,最后一期不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 [3][11] - 针对专项业务设定差异化规则:财政补贴性农险附加费率不得超过25%且不列支手续费;退货运费险等互联网业务自2026年7月1日起需实现实时结算或出单后2个自然日内定期结算 [3][11] 监管演进与行业影响 - 监管脉络为2018年车险率先“报行合一”,2023年人身险跟进,2025年非车险收官,推动财险行业进入“费率透明、费用合规”时代 [4][12] - 2025年出台的相关指引要求财险公司降低保费规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升合规与效益指标占比,并需在精算报告中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及手续费率上限 [4][12] - “报行合一”政策预计将导致部分无法适应费率透明化的中小保险中介退出市场 [8][16] - 随着2026年3月“见费出单”全面执行及7月互联网业务实时结算落地,非车险市场将逐步告别内卷,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8][16] 头部险企经营表现 - 中国人保将非车险“报行合一”列为重点,2025年上半年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同比优化1.4%至94.8%,非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0.1%至95.7% [4][13] - 人保财险细分险类表现:企财险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至90.1%;责任险和农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3.6%和88.4%,分别下降0.5%和0.6%;意健险费用率同比下降4.4% [4][5][13] - 平安财险2025年上半年健康险综合成本率降至89.8%,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承保利润同比增长215.5% [5][14] - 太保财险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整体承保综合成本率为97.6%,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但剔除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影响后,非车险承保综合成本率为94.8%,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5][14] 行业整体承保表现 - 截至2025年9月底,行业综合成本率为97.59%,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为近5年同期最低点 [6][14] - 行业成本结构:综合赔付率为72.21%,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为25.37%,同比下降0.84个百分点 [6][14] - 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6.26%,同比下降1.26个百分点,是行业承保利润的主要来源 [6][14] - 非车险领域,除责任险、信用险、货运险和特险外,其余险类均实现承保盈利 [6][14] - 2025年上半年行业综合成本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进入三季度后出现明显上升,较去年同期优化空间缩窄 [6][14]
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6-01-09 11:28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问答 -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 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 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1] 非车险市场历史问题与监管背景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非理性竞争 导致费用水平过高、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 影响保险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 并易引发理赔纠纷 [1]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非车险业务严格执行备案条款费率并据实列支费用 即“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1]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的明确与细化 -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1] - 对于农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1] - 对于党政机关等单位为公众利益利用财政资金投保的政策性业务 因易出现延期缴费 可不执行“见费出单” 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 - 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 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 须“见费出单” 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2] 分次缴费结构的规范 - 部分保险公司将分次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砝码 甚至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结构 违背制度初衷 [2] -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 首次之外 原则上每次应保持一致或递减 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通知》的行业影响与意义 - 《通知》首次对非车险领域执行“报行合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进行全面梳理 统一执行标准 [3] - 过去非车险业务“内卷”明显 各财产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业务规模和增速 牺牲了承保利润并引发风险事件 [3] - 《通知》将推动非车险业务更好地执行“报行合一” 从而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3]
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6-01-09 00:49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以解决市场非理性竞争导致的费用过高、承保亏损及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等问题,推动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1][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非理性竞争,导致费用水平过高、持续承保亏损、应收保费居高不下,对保险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并易引发理赔纠纷 [1]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求是严格执行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据实列支费用,即“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1] - 新《通知》针对“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现实问题,首次进行全面梳理,旨在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3]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 -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1]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1] - 对于农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1] - 对于党政机关等单位为公众利益利用财政资金投保的政策性业务,因地方财政吃紧易出现延期缴费,允许不执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协议或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 - 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须执行“见费出单”,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见费出单”的考量范围 [2] 分次缴费规定 - 针对保费金额较大的保险合同允许的分次缴费方式,部分保险公司曾将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砝码,甚至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分次结构 [2] -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首次缴费后,原则上每次缴费金额应保持一致或递减 [2] - 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2] -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业务,从其规定 [2] 行业影响与展望 - 非车险业务“内卷”现象明显,各财产保险公司过去过度追求业务规模和增速,牺牲了承保利润并引发风险事件 [3] - 《通知》将推动非车险业务更好地执行“报行合一”,从而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3]
厘清争议边界、松绑“见费出单”、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监管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新浪财经· 2026-01-08 18:40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 -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厘清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以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现实问题 [2][10] - 非车险业务种类丰富、情况复杂,综合治理工作正按照“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先立后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 [2][10] - 2025年,监管已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引》两份文件,进一步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相关工作 [2][10] “见费出单”执行标准的细化与明确 - 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 [3][11] - 对于人民币业务,保险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 [3][11] - 对于共保业务,主承保公司或保交所等行业基础设施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和开具发票,可视为“见费出单”,且手续费率按照共保体内所有财险公司的最低标准执行 [3][11] - 涉及公共利益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保费的业务,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协议或政府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这解决了公共部门投保资金到账滞后的问题 [3][5][11][13] - 但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补贴的业务,须“见费出单”,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3][11] - 2026年3月1日(含)以后签发保单的业务,原则上应在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改变缴费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在总公司逐笔建立台账的前提下根据原方式缴费 [6][14] 对特定业务类型的监管规定 - 对于农险业务,财政补贴性农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不得列支手续费,符合要求的无需重新备案产品 [3][11] - 其他农险产品按照《通知》和《指引》要求执行,且保险机构应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 [3][11] - 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原则上应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4][12] - 对于退货运费险等高频率、碎片化、场景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实现实时结算或出单后2个自然日内定期结算 [4][12] 对分次缴费结构的规范 - 针对保费金额较大合同允许的分次缴费方式,部分公司曾将其异化为竞争砝码,订立“前低后高”的极端缴费结构 [5][13] - 《问答》明确,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首次之外,原则上每次应保持一致或递减,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5][13] - 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3]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专家指出,新规体现了监管从“一刀切”向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转变,在统一标准与尊重现实之间取得平衡 [5][7][13][15] - 明确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构成“见费出单”,有效切断了以“缓缴、挂账”等方式变相抢业务的空间 [6][14] - 区分财政资金投保与财政补贴投保,在兼顾现实操作难度的同时,防止政策性业务被泛化使用 [6][14] - 对分次缴费结构设置刚性约束,遏制以缴费条件作为竞争手段的行为 [6][14] - 整体上,细化规则通过统一标准,推动保险责任、生效条件与缴费义务的真实匹配 [6][14] - 从经营层面,《问答》主要在三个方面强化风险约束:一是压降应收保费和现金流风险,改善财险公司现金流和资产质量;二是降低因缴费不清引发的理赔纠纷和合规风险;三是遏制非理性竞争行为,推动市场竞争回归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本身 [6][14] - 该政策是对非车险“报行合一”的一次系统性、操作层面的补充和校准,有助于消除长期存在的执行分歧和“灰色操作空间”,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和可执行性 [7][15] - 释放的监管信号是通过规范费用、真实定价和风险匹配,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倒逼险企提升承保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