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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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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湖南一投顾收警示函 投资入股两家外部公司
中国经济网· 2025-09-18 15:33
监管处罚事件 - 东北证券湖南分公司投资顾问邓志美因投资入股两家外部公司并介绍个人投资者通过上述公司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以获取收益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5] -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关于禁止与其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及第三十一条关于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规定[1][2][5] - 同时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关于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从事与所在机构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的规定[1][4][5] 监管措施内容 - 湖南证监局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对邓志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2][4][5] - 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且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1][5][6]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益输送或挪用侵占客户资产等[1][2] - 从业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且需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兼任影响独立性的职务或利用内幕信息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4]
粤开证券一从业人员收警示函 存在违规承诺收益等行为
中国经济网· 2025-05-11 15:38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广东证监局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6号)。经查,梁城 林在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兴业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推荐期货账户操盘手并违规承 诺收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梁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粤开证券官网显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布局的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州 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3A信用评级、超千亿资产规模之硬实力为粤开证券注入强大资本内核。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 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等规定的职责,并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 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