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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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来了!明确监管措施种类等内容
北京商报· 2025-12-31 19: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 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 等。 据悉,《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 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 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 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 ...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证监会发布· 2025-12-31 19:09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全 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 督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 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 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 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 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 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 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 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 ...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监督措施实施程序 明确十四类常用措施 紧急情况下可快速处置
上海证券报· 2025-11-29 02:47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新起草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 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以规章形式对监督管理措施(下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证监会表示,起草《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充分发挥监 督管理措施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据悉,起草《实施办法》遵循四个思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确 保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一致性、连续性;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坚持 监管措施及时矫正功能,突出效率要求。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从监管措施种类、实施原则、实施的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情 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 并将"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 ◎记者 梁银妍 根据《实施办法》,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 ...
资本市场重要法规,今起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 2025-11-29 00:49
文件发布与征求意见 -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 - 意见反馈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通讯地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 [3][4][5] 起草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实施程序 [3][7] - 现行2008年试行办法在实施中暴露出对监管措施定位认识偏差、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决定书内容简单及送达困难等问题 [8] - 随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需对监管措施类型进行调整,并以规章形式对实施程序作出规定 [8] 起草原则与思路 -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9] - 坚持问题导向,在2008年试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实践突出问题与法律最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9] - 坚持“程序法”定位,主要规定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具体适用情形等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9] - 坚持监管措施的及时矫正功能,在程序设计上更加体现效率性,以防范风险蔓延、维护市场秩序 [9] 主要内容概览 -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监管措施的种类、实施原则、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紧急快速处置机制以及决定作出与执行要求 [10] 监管措施种类与实施原则 - 明确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常用措施,并设有兜底规定 [10] - 实施监管措施应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风险大小相当,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11] 实施程序的一般要求 - 实施机构应对取证、决定、送达等依法“留痕” [12] - 现场执法需由不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12]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一般不再采取监管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或风险尚未消除的除外 [12]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12] - 实施监管措施应查明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制审核 [12] 特别程序与紧急处置机制 - 采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措施,需适用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告知当事人拟采取措施的类别、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 [13] - 在特定紧急情况下,若不立即采取上述措施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等,可当场或通过电子通讯听取意见,不受事先告知程序限制 [14] - 存在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等特殊情况,经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不适用事先告知规定 [14] 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与执行 - 明确监管措施决定书应载明的事项、作出后的公开要求及送达程序 [15] - 当事人对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 当事人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并完全履行承诺认可协议的,实施机构不再对其同一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15] - 在监管措施实施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