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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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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搜狐财经· 2025-11-07 20:22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内 容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 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一)调整计收范围和交纳比例。一是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的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明确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提升规则包容性。二是根据品 种(业务)风险程度,对风险基金的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 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 不变。三是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 九。 (二)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一是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 于三十亿元"。二是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 模,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三)优化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一是将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的基础上,新增 购买关键期限国债、 ...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 2025-05-09 19:42
为进一步增强证券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全流程管理,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发展需要,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起草形成了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25年5月9日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可点击 "阅读原文" 。 1.电子邮件:scys@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邮 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