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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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输7万4名牌友全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2-19 01:13
案件概述 - 核心案件为一起通过麻将牌局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人民币[1] - 案件由广东省普法部门发布 具体判决由法院作出[1] 涉案人员与角色 - 主谋黄某为台球俱乐部经营者 负责邀约受害人与提供作案场地[1] - 方某与黄某合谋 并拉拢覃某、简某入伙[1] - 覃某、简某伪装成普通牌友参与受操控的牌局[1] - 受害人任某某因喜爱打麻将而被选定为目标[1] 作案手法与过程 - 犯罪团伙通过制定复杂规则、使用暗号通牌、相互喂牌做大牌型等方式操控牌局[1] - 黄某假意与受害人任某某结为“利益同盟”以降低其警惕性[1] - 作案时间集中在2024年7月13日至22日 共9天[1] - 在此期间连续作案7次[1] 涉案金额与判决结果 - 累计骗取受害人任某某共计7万余元人民币[1] - 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同时需退赔被害人1.36万元人民币[1] - 从犯简某、覃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1] - 从犯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缓刑1年2个月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1]
打麻将短短几天输了7万多元,4名“牌友”全获刑
新浪财经· 2026-02-17 13:54
案件概述 - 核心事件为一起以打麻将为幌子、通过串通作弊实施的诈骗案 四名被告人在2024年7月通过设局 在7次牌局中累计骗取被害人任某某7万余元人民币 [1] - 案件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 四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并依据犯罪情节、前科及悔罪表现等被判处不同刑罚 [2] - 法官指出 该案涉案金额远超诈骗罪“数额巨大”的3万元人民币标准 其行为性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 而非普通赌博 [3] 犯罪手法与过程 - 主犯黄某作为台球俱乐部经营者 在结识被害人后萌生设局诈骗念头 并与方某合谋 后拉拢覃某、简某入伙 形成诈骗团伙 [1] - 犯罪过程中 黄某负责邀约被害人并提供场地 方某、覃某、简某则在牌局中扮演“牌友” 通过设定复杂规则、使用微信小程序计分(每分代表20元人民币)为诈骗创造条件 [1] - 在牌桌上 方某、覃某、简某三人暗中配合 通过特定手势或牌张摆放方式传递信息 相互喂牌、做大牌型 致使被害人在不知情下持续输钱 黄某还假装与被害人组成“利益同盟”以打消其疑虑 [1] 司法判决结果 - 主犯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因其系累犯(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被从重处罚 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6万元人民币 [2] - 被告人简某、覃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各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 - 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缓刑1年2个月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 - 方某、覃某、简某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9万元人民币且取得谅解 被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覃某因有犯罪前科被酌情从重处罚 [2] 法律依据与案件定性 - 该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数额认定的标准 [3] - 根据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该案涉案金额7万余元人民币远超此标准 [3] - 法院明确 被告人的行为是以“打麻将”为幌子 通过串通作弊、制造虚假输赢方式骗取财物 其目的是非法占有 因此构成诈骗犯罪 而非普通赌博行为 [3]
“新娘”尹某某,获刑4年半
新浪财经· 2026-02-14 19:24
案件判决与法律定性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尹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1] - 该案一审于2025年12月8日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9140元发还被害人申某某 [1] - 法院认定尹某某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犯罪要件,构成诈骗罪 [2] 犯罪事实与手段 - 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互联网化名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为恋爱关系,虚构自己为1994年出生、从事美容行业、家境优渥的富家女形象 [1] - 其具体诈骗手段包括:使用购买的虚假怀孕单向被害人索要钱财;雇请他人扮演父母与被害人及家属见面;通过情感主播虚构其父母已在武汉买房并会陪嫁大量财物以促成婚礼 [1][2] - 为营造虚假身份,尹某某使用的“金条”、“银行存单”为网购道具,所展示的豪车、别墅均为租赁 [1] 涉案金额与财物认定 - 法院判决继续追缴的尹某某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89140元 [1] - 在二审中,尹某某上诉称被害人主动赠予的价值人民币19839元钻戒不应计入诈骗金额,但随州中院认定该钻戒属于诈骗所得财物 [2] 诉讼过程与当事人态度 - 2025年11月17日庭审中,法官询问尹某某是否认罪及是否愿意退赃以争取谅解,尹某某表示“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 [1] - 尹某某在上诉中辩称其与前夫婚姻名存实亡,与被害人申某某是自由恋爱不构成诈骗,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2] - 随州中院二审认为,尹某某诈骗故意和行为明显,且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已在量刑幅度内从低量刑,故驳回上诉 [2]
假千金骗婚案二审维持原判:“新娘”因诈骗罪一审获刑4年半
新浪财经· 2026-02-14 16:1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尹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1] - 一审判决由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尹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89140元发还被害人申某某 [1] - 在2025年11月17日的庭审中,尹某某曾表示“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 [1] 诈骗手法与犯罪事实 - 尹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化名尹某迪通过互联网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恋爱关系,虚构自己为1994年出生、从事美容行业、家境优渥的富家女形象 [1] - 其诈骗手法包括以怀孕为由索取打胎费用,若索取未果则迅速结束关系并转移目标 [1] - 在与被害人申某某的案件中,尹某某通过购买虚假怀孕单索要钱财,并雇请他人扮演父母与对方家庭见面 [2] - 为促成婚礼,尹某某还通过情感主播金某协调,虚构其父母已在武汉为二人买房并会陪嫁大量财物的事实 [2] - 法院认定,尹某某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身份,通过上述一系列欺骗行为骗取巨额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上诉理由与法院驳回依据 - 尹某某上诉称其与前夫崔某某婚姻名存实亡,与申某某是自由恋爱,不构成诈骗 [2] - 尹某某还申辩称申某某主动赠予的价值19839元钻戒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并认为量刑过重 [2]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尹某某诈骗的故意和行为明显,钻戒属于诈骗所得财物 [2] - 法院指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已在量刑幅度内的低档,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成本19元,卖出698元!官方最新曝光,赶紧提醒家里人
新浪财经· 2026-02-08 23:29
案件概述 - 几名年轻人将低成本厨房用具包装成高价“高科技养生产品”,骗取300多名老年人钱财,案件核心为通过虚构“免费赠送”和“退还诚意金”事实实施的诈骗行为[1][3][5] 作案手法与过程 - 犯罪团伙专挑乡村老年人聚集场所,利用其信息闭塞和注重实惠的特点,以“厂家推广、免费赠送”为幌子设置陷阱[3] - 用于行骗的锅具和菜刀成本极低,分别为每口19元和每套32元,但被包装成售价698元且具备“神奇养生功效”的产品[1][3] - 通过现场上演“苦情戏”,包括发誓“谁收钱谁是孙子”及扇自己耳光等极端表演,营造“只送不卖”的假象以博取信任[3] - 随后以“数量有限、防止重复领取”为由,要求有意领取产品的老人交纳300元“诚意金”,并鼓励没带现金的老人回家取钱[3] - 在收取“诚意金”后,以“检查产品质量”为名分散老人注意力,随即驾车携款迅速逃离现场[4] 案件侦破与定性 - 2024年10月,一名受害老人在子女陪同下报案,警方初查发现多个村庄有同类案件,遂立案并采取“卧底”侦查,由一名老年女职工伪装村民携带设备录下犯罪全过程[5] - 截至案发,3人共骗取317名老年人钱款,总计9.75万元[5] - 案件定性为“诈骗罪”而非“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虚构“退款”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为免费领取而交诚意金)处分财产,锅和刀仅为犯罪工具[5][6] - 犯罪金额认定时,检方明确驳斥了扣除锅、刀“成本”的主张,认为全部9.75万元均为诈骗所得,犯罪工具成本不应扣除[6] 案件结果与处罚 - 3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将9.75万元赃款全部退还给317名受害老人[7] - 2025年6月,法院以诈骗罪作出判决:主犯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主犯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从犯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7]
男子自带蟑螂投入饭菜,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6-01-31 18:14
行业与监管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教育和指引,以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 [1] - 职业索赔问题日渐凸显,表现为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途径,利用“退一赔十”、“退一赔三”等法律制度进行高额索赔 [1] - 部分职业索赔行为已演变为违法犯罪,包括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破坏消费维权环境并扰乱市场秩序 [1] 典型案例:敲诈勒索(餐饮/食品零售) - 案例一:被告人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将事先准备的蟑螂投入饭菜,以此要挟商家五次,其中四次成功索得钱款共计1663元 [1] - 苏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 - 案例二:被告人向某等人前往多省超市、便利店等场所,用钢针将食品包装扎穿并塞入毛发或钢丝球,以此要挟商家索赔 [3] - 向某作案60余次,索得钱款2.4万元;同伙简某作案50余次,索得钱款2万元 [3] - 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4] 典型案例:诈骗(电商) - 案例三:被告人黄某等人通过伪造买家快递单和食品包装袋胀袋、漏气视频照片,在网络平台上虚构某食品公司鸡爪存在质量问题 [5] - 黄某等人以此方式骗取该公司商品退款共计9万余元 [5] - 黄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同伙被判处不等刑罚 [5] 典型案例: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认定 - 案例四:曾某购买900斤鲜竹笋(合计9000元)并送检,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6] - 审理法院认定,销售者陈某在进货时已尽到查验义务,不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食品的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 [6] - 法院认为曾某购买900斤竹笋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且不能证明合理用途,结合其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及送检行为,认定其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仍购买索赔 [7] - 综合考虑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习惯,法院认定合理生活消费范围为20斤(价款200元),判决生产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00元 [7] 执法与司法协作 - 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商家反映后,通过实地核查、查阅监控、排查投诉数据等方式发现异常,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3]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事实、金额、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作出判决 [2][4][5]
父亲去世隐瞒不报冒领26万元养老金
新浪财经· 2026-01-09 03:02
案件概述 - 被告人小郭在其父亲于2015年3月去世后,隐瞒事实并冒领养老金,直至2021年6月,共骗取养老金26万余元 [1] - 小郭在2019年和2020年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其父亲健在,以通过养老生存认证 [1] - 2021年6月,某县社保中心接到举报后展开核查,并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8月10日将小郭挡获 [1] 法律判决与处罚 - 成都青羊法院审理认为,小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养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1] - 鉴于小郭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2] -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郭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 社会警示与合规提醒 - 法官提醒,隐瞒亲属死亡事实骗领养老金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法律惩处 [2] - 社会公众应认识到,在亲属去世后应及时上报,合法申领丧葬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并办理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终止手续 [2]
男子隐瞒母亲死讯,冒领16万余元养老金,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26 12:42
案件概述 - 一名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死讯,冒领养老金长达两年多,骗取金额达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 - 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全部骗取的养老金[3] - 此案已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渠道披露了此案[1][3] 案件过程与手段 - 2022年4月,该男子的母亲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火化安葬,但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死亡[2] - 自2022年5月起,该男子每月持其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2] - 2024年6月,因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保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街道多次联系该男子要求办理认证[2] - 为继续隐瞒,该男子伪造了其母亲于2024年8月5日死亡及火化等证明材料,后被社保中心核查发现异常并报警[2] - 2025年1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25年3月底被提起公诉[2] 法律定性与社会保障体系 - 法院认定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3] - 法律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纳入诈骗罪规制范畴[4][5] -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被定义为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3] - 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4] 案件意义与警示 - 此案警示公众,任何通过欺诈手段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而非“占小便宜”[4][5] - 案件侦破得益于民政与社保系统的数据协同,技术赋能正成为遏制社保欺诈的有效手段[5] - 判决通过责令退赔和经济处罚相结合,体现了对公共财产损失的全面救济原则[5] - 随着大数据、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的完善,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将更容易被识破[4] - 案件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制度存在认知偏差,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并优化养老金发放的动态认证机制[5]
225个快递“仅退款”被曝光后,又有商家发声:也是她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4 07:26
事件概述 - 一名买家刘某被曝光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功能漏洞,通过至少6个账号,在半年内对商家时女士进行至少225件331单的恶意退款操作,造成商家损失超过5.4万元 [1] -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后续调查发现该买家涉及的总退单量可能超过500单,最早可追溯至2024年9月 [7][8] - 除时女士外,另有上海服装店主刘女士表示遭遇同一买家的相同手法诈骗,该买家在其店铺将高价商品与低价商品(如29元吊带与289元毛衣)一同申请退款,但实际只退回低价商品 [8] 诈骗手法分析 - 买家在快递派送未签收时,对高价商品申请“仅退款”以拦截快递,随后将低价商品的快递面单与高价商品的面单进行调换,从而将低价商品冒充高价商品退回给商家 [3] - 该买家操作模式固定,通常在同一订单中同时购买高价和低价商品(如抹胸、吊带等),所有订单均为“拒收件”或“派后拦截”,且退回包裹完好无损,无明显拆包痕迹 [8][9] - 买家在社交媒体上高调“炫富”,营造富裕形象,例如曾发布朋友圈称“你们都在搬砖,我在搬人民币,都是一袋子一袋子给” [3][7] 法律定性 - 律师指出,该“仅退款”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单时无支付对价意愿,并通过更换快递面单等隐秘手段骗取财物,事后还将赃物转卖牟利 [11] - 根据相关法律,诈骗罪入罪金额为3000至1万元,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则属“数额巨大”,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 [11] - 律师评估,该案中行为人的实际犯罪所得可能不低于2万至3万元 [11] 商家应对与案件进展 - 受害商家时女士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1][3] - 另一位受害商家刘女士表示,广州警方已与其联系,其本人已在上海本地派出所提供材料证据,案件将进行并案处理 [9]
金条存款是假的、豪车别墅是租的、父母都是找人演的,“新娘”被判刑
新浪财经· 2025-12-10 13:56
案件判决结果 - 2025年12月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1][4] - 法院判决继续追缴尹某某违法所得89,140元,发还给被害人申某某 [1][4] 诈骗手法与事实认定 - 尹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化名尹某迪,通过互联网结识多名男性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1][5] - 尹某某捏造自己是1994年出生、从事美容行业、家境优渥的富家女形象,后以怀孕为由索取打胎费用,若索取不到钱财便迅速结束关系并转移目标 [1][5] - 在与被害人申某某交往中,尹某某购买虚假怀孕单索要钱财,并雇请他人扮演父母与双方家长见面 [2][5] - 在申某某欲分手时,尹某某找到情感主播金某协调劝和,虚构其父母已在武汉为二人买房并会陪嫁大量财物,促使婚礼进行 [2][5] - 尹某某用于诈骗的道具包括网购的陪嫁金条和银行存单、租用的豪车别墅,以及雇人扮演的“高官父亲”和“模特母亲” [1][4] 犯罪金额与法律定性 - 法院认定合计187,840元均应计入诈骗犯罪金额 [2][6] - 其中,既遂后已归还及部分用于二人花销的108,700元(包括78,700元、20,000元“男方改口费”和10,000元“怀孕”费用)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2][6] - 法院认为,尹某某的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犯罪要件,构成诈骗罪 [2][5] - 对于是否构成重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票据诈骗罪并数罪并罚的问题,法院认为相关行为均是诈骗的手段和方式,故按诈骗一罪处理 [2][6] 被告态度与量刑情节 - 在11月17日的庭审中,尹某某面对法官询问时表示“不需要谅解,也不会退赃” [1][5] - 被告人尹某某虽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故不能构成自首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