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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开放与安全,对外贸易法修订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 2026-01-07 20:32
新修订《对外贸易法》核心观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4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系统性修订,旨在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与环境变化,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 [1] 突出高水平对外开放主线 - 总则部分通过新增与修订条款,鲜明体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导向,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并新增“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表述 [2] - 新增条款规定“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以及“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推动制度型开放 [2] - “国际通行规则”是一个开放性表述,范围大于WTO规则,为未来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预留法律接口与制度空间 [2] 成熟实践制度化以稳定预期 - 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制度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3] - 明确加工贸易的管理规范及转内销条件,有助于稳定各方尤其是外资企业的预期 [3] - 正式确立对跨境服务贸易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明确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应遵守《外商投资法》,实现法律衔接,标志着在服务贸易管理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 强化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从过去的“防御”转向积极的“赋能”与“服务”,支持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维护和创新知识产权 [3] 系统构建贸易促进体系 - 系统性地增强贸易促进措施,涵盖多个新增条款 [4] - 增加推动贸易平衡发展的内容,传递出追求“稳出口、扩进口”、实现动态平衡发展的中性立场 [4] - 涉及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并聚焦数字贸易,明确“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4] - 新增对物流、会展等贸易配套环节的促进措施,体现对建立贸易生态系统的整体支持态度 [4] - 致力于构建多元化对外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以优化营商环境,并从顶层设计出发增设加强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性条款 [4] 充实应对工具与捍卫多边体制 - 丰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相应反制措施,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5] - 完善安全例外条款,授权主管部门在必要情况下为维护安全利益采取相应措施,适用范围从“战时”扩展至“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使措施更具灵活性且完全符合WTO规则 [5] - 新增条款在法律层面授权可针对特定境外个人或组织采取反制措施,并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协助规避反制措施,增强了权威性并有利于确保反制措施落地 [5] - 新增条款明确,当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中方利益受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是应对WTO上诉机构瘫痪导致的裁决执行困境 [6] - 原则性规定“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旨在当国内产业因贸易环境重大变化受损时提供必要援助,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