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外汇交易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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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0:17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公司制定远期外汇交易制度旨在规范业务操作并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低风险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 [1] 业务操作原则 - 远期外汇交易必须以实际生产经营为基础且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 [2] - 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 [2] - 交易金额需基于外币收付款计划预测且年度累计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2] - 必须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 [2] 资金管理与审批权限 - 交易保证金需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且需控制规模不影响正常经营 [3] - 从事远期外汇交易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当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或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 公司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 内部操作流程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批准权限内负责业务运作和文件签署 [4][5] - 财务中心作为经办部门负责方案制定资金筹集和业务操作 [5] - 审计部负责监督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 [5] - 董秘办负责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 - 财务中心需根据汇率趋势制定交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与金融机构签署协议 [5] - 需定期检查交易记录跟踪变动状态并安排交割资金杜绝违约风险 [6] - 需定期上报盈亏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以确定信息披露 [6] 信息隔离与风险管理 - 所有业务参与人员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交易方案和资金状况等信息 [6]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6] - 财务中心需在授权范围内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7] - 当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及时分析并上报董事长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 [7]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及时公告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