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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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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5-09-29 18:51
新规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终结连锁餐饮总部“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 [2] - 新规首次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 [2] - 新规突出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对企业总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确 [2] 分级监管体系 - 新规对分级监管的门店数量标准做出明确划分: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3] - 将超大规模连锁品牌(门店超10000家)纳入省级监管,有助于解决基层监管部门“心有余力不足”的问题 [5] - 监管实施动态调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企业总部管理的门店数量变化情况确定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5] - 省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企业总部、分支机构进行提级监督管理,增强监管灵活性和针对性 [5] 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细化 -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 [6] - 新规细化了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6] - 总部必须主动承担起统筹、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不能再简单地将责任推给门店 [6] 行业背景与影响 - 中国连锁餐饮发展迅速,多个品牌迈入“万店时代”,2024年万店以上规模的品牌连锁门店数占比为1.5%,较2018年的0.7%翻倍有余 [4] - 连锁餐饮规模突破万店意味着全国范围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凸显 [5] - 新规标志着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提醒餐饮品牌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和保障食品安全 [3][7] - 新规实施后将为企业总部套上“笼头”,促使行业告别“只开店,不管店,只收费,不担责”的粗放管理模式 [8]
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新京报· 2025-09-29 18: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意义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终结连锁餐饮总部“只收钱不管理”的现象 [1] - 新规首次规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首次明确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突出强调夯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 [1] - 新规标志着中国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2] 分级监管的具体标准 - 新规明确按门店数量分级监管:10000家以上由省级、1000—9999家由市级、999家以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 - 将超10000家门店的品牌纳入省级监管,有助于解决基层监管部门对超大规模企业“心有余力不足”的问题 [3] - 监管层级实施动态调整,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1月根据门店数量变化重新确定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总部 [3] 企业总部的具体管理责任 - 新规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三级工作制度机制 [4] - 细化了企业总部在考核评价、人员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4] - 新规为企业总部套上“笼头”,促使连锁品牌告别“只开店,不管店,只收费,不担责”的粗放管理模式 [5] 连锁餐饮行业背景与影响 - 中国连锁餐饮发展迅速,多个品牌迈入“万店时代”,2024年万店以上规模品牌连锁门店数占比为1.5%,较2018年的0.7%翻倍有余 [3] - “万店”规模意味着全国范围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规模效应与成本优势凸显,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食品安全责任 [3] - 新规的实施将推动连锁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进入新阶段,更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5]
门店出事总部责任不能悬空,市场监管总局详解连锁餐饮新规考量
新京报· 2025-09-29 09:41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从国家层面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进行“顶层破题”,以解决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空白和风险 [1][2] 行业背景与发展趋势 - 中国餐饮服务连锁经营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近年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直营、合营、加盟、内部合伙、有限城市加盟、特定店型加盟等多种模式,以及多元化、差异化、数字化等趋势特点 [1] - 现行法律法规(如2015年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缺乏针对连锁餐饮业态的具体监管要求,仅有鼓励性条款,已不能适应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 [1] 新规出台的考量与目标 - **顺应时势,强基提质**:新规出台是为了顺应餐饮业态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旨在督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全方位全流程合规经营,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1] - **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3月,媒体曝光了部分连锁餐饮门店存在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问题,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新规是对人民群众要求加强监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呼声的有力回应 [2] - **填补制度空白,明确主体责任**:针对行业快速发展阶段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新规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企业总部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具体义务,填补了监管制度空白,并为基层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指南 [2] 新规的意义与影响 - 新规是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顶层设计,通过导向性、协同性、前瞻性的制度安排,旨在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转变 [2] - 新规强化了法治保障,细化了政策配套,有助于加强对连锁餐饮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和消费群体众多所带来的广泛风险影响面的监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