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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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达 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直接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 长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影音影像资料、 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