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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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食品安全法修法又将有新规
新京报· 2025-09-05 19:21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1]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已于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2] 修法核心内容 - 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聚焦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1][3] - 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 [3] 监管机制调整 - 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3] 法律责任与处罚 - 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罚款 [2] - 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2][3] - 对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2][3] 意见征集与采纳 - 2025年6月27日至7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 [2] - 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2] - 全国人大代表和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优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 [2]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二审,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第一财经· 2025-09-05 18:12
立法进程与背景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 [1] - 本次修法是对2025年6月首次审议草案的进一步调整 旨在解决罐车运输食用油等液态食品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1] - 修法背景是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 凸显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监管缺乏和处罚偏轻等问题 [1] - 目前全国有超过16000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食品安全隐患巨大 [1] 监管制度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准运证明 [2] - 草案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义务 要求承运方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 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清洗容器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和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2]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 [2]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 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 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2] - 二审草案拟增加对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行为的法律责任 [3] - 二审草案拟对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3] 二审草案新增调整 - 二审草案拟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3] - 草案将聚焦特定问题 对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进行散装运输行为并处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