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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离岸金融重在“先试后立”
第一财经· 2025-11-11 20:13
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离岸金融发展应摒弃“立法先行”模式,转向“实践先行、政策护航、立法收官”的战略路径 [1][10] - 成功的金融政策是对市场自发探索的系统性提炼与规范,而非顶层设计的凭空创造 [1][4] - 脱离业务实践、以法律“凭空塑造”市场的政策终将因“水土不服”而失败 [7][8] 业务实践是政策制定的源头 - 上世纪50年代伦敦欧洲美元市场萌芽,在无专项政策下自发开展业务,至上世纪60年代规模达150亿美元 [2] - 市场自发形成“授信额度管控”、“风险准备金计提”等风控机制,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实践基础 [2] - 英国政府基于实践推出政策,推动伦敦离岸金融规模10年内从150亿美元提升至1000亿美元,奠定其全球金融中心地位 [2] - 上海2003年试点离岸外汇存贷业务,政策仅为原则性指导,20年实践中市场逐步突破瓶颈,2018年规模突破6000亿美元 [3] - 政策顺势跟进后,2023年上海离岸金融业务规模达2.1万亿美元,较政策前增长320% [3] 政策与业务的动态适配 - 新加坡1968年以10%企业所得税优惠(后降至0)和“简易许可制”开放市场,1970年业务规模即突破20亿美元 [5] - 针对初期暴露的问题,新加坡1978年推出《离岸银行法》确立核心原则,这种动态适配使其离岸资产规模升至2023年的1.8万亿美元 [5] - 中国梅州分局2020年试点“零成本期权”,将企业避险成本从3%降至1.8%,首单为企业节省40万元 [6] - 监管根据试点收集的痛点制定指引,2023年该业务规模达120亿美元,带动当地外贸出口增长25% [6] 脱离实践的政策教训 - 日本1986年未试点即出台《东京离岸市场法》,设三大刚性约束,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8] - 导致JOM规模长期停滞,1990年仅300亿美元,2023年东京离岸规模不足伦敦5%,份额从12%降至3% [8] - 美国对“银行即服务”模式初期未进行针对性监管,企业快速成长,2014年市场规模达20亿美元,推动金融科技融资破100亿美元 [9] - 2022年企业破产暴露风险漏洞,为2024年出台监管框架提供了实践参考 [9] 中国离岸金融的发展路径与国际镜鉴 - 成功离岸金融中心均遵循“区域试点—模式成熟—全国立法”脉络:伦敦用时30年,新加坡用时10年,中国香港用时15年 [10] - 中国自贸试验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已奠定基础:上海临港新片区2023年累计办理业务4.2万亿美元;深圳前海“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规模8600亿元;海南自贸港2023年离岸贸易额1200亿元 [11] - 试点积累了关键参数经验,如上海发现5000万元划转阈值能平衡效率与安全,中国香港实践显示15%风险准备金率能覆盖信用风险 [11] - 提出三步走战略:2025年前扩大区域试点;模式成熟后出台管理暂行办法;规模破5万亿美元且风险机制经检验后制定离岸金融法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