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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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业、厂房等改建保租房,深圳优化完善“非居改保”政策
南方都市报· 2025-11-03 12:00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 下,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 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 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改建行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缓解新市民、青 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非居改保"是一种存量改造新模式,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 等,非居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能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还可以有效提升闲置非居住用 房使用效率。 明确范围与规则 在项目认定环节,改建项目的认定权限已下放至区政府,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申请,经区政府组织联 合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项目认定书。李宇嘉分析,这一安排体现了深圳大力推进 "非居改保" 的决 心,市级层面仅把控标准和底线,具体执行交由区级负责,以提高基层的能动性、创造性、突破性。区 政府不仅更了解具体项目情况、清楚推进中的堵点难点,也更懂得如何用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