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非ST股票一元闪电退市
icon
搜索文档
益智:上市公司取消季报?特朗普“特不靠谱”
搜狐财经· 2025-09-18 09:29
非ST股票闪电退市机制与投资者保护 - 非ST公司退市前无ST警示标志,投资者未签署“退市风险自担”协议,退市后不具备主板及退市老三板交易资格(需两年投资经验及50万元资产门槛)[1] - 退市后取消季报强制性披露,导致投资者面临信息真空,加剧信息不对称,难以判断公司真实状况[1] - 退市使股票流动性急剧下降,投资者基数从2.2亿人可交易缩减至仅几十万人可交易,且多数为抛售逃离[2] 信息披露违规与监管问题 - 监管部门在非ST公司退市之际,未事先发布针对其大股东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告,默许掌握内幕消息的大股东在跌停板出货[2] - 退市窗口期不惜一切抛售股票的机构行为涉嫌股价操纵或内幕交易,而受害投资者索赔路径模糊,民事赔偿机制未能有效衔接[2] - 监管资源有限,应将监管精力集中于高风险公司,实现重点盯防,提高监管效率[7] 季度报告披露制度的价值与争议 - 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须按季度披露业绩,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明确要求披露季报,此制度始于2001年,是对投资者保护的有益设计[4] - 取消季报将显著加剧信息不对称,不利于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A股市场 CFA协会2019年全球会员调查显示59%的人不同意减少报告频率,理由是潜在的信息泄露和市场不公平[4] - 财务报表即使未经审计,虚假信息披露亦是重罪,信息披露必须“说话算数”[4]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对合规上市公司可减少披露频率(如从季报改为半年报),直接降低其合规成本(审计、人力、时间),使其更专注于长期战略[6] - 对问题公司(如有造假历史、内部治理混乱、处于ST/*ST状态)应维持甚至增加披露频率(季报、月报),相当于为其戴上“紧箍咒”,增加隐藏问题难度[6] - 公司退市过程中,要求其披露月报或特别临时公告,可有效监督资产是否被大股东或管理层掏空挪用,确保退市板交易公平性[6] 会计监管与信息披露的硬约束 - 财政部过去两年对46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近150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行为[5] - 即使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也存在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串谋造假可能,需对虚假信息披露施以严刑峻法[5] - 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对于未签署“退市风险自担”协议的非ST股票投资者,造成退市的责任方应给予法定赔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