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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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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升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
新华网· 2026-01-09 09:08
政策概览 - 安徽省出台新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有效期5年 同时废止2012年的暂行办法 [1] 监管与举报范围 -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本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 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方可给予奖金奖励 [2] - 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13个部门 实现食品全链条监管环节全覆盖 [2] - 举报形式包括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 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 相关部门需及时登记受理或按规定移交 [2] - 奖励范围明确10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特别新增“校园餐”、“养老餐”等重点场所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进出口食品等新型违法情形 [3] - 明确六种不予奖励情形 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的举报 以及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3] 奖励标准与结构 - 举报奖励标准大幅提升 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获奖励 [3] - 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没款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奖励500元 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奖励 [3] - 若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按罚金金额的5%奖励 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将给予30万元封顶奖励 [3]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内部人员举报 奖励标准按普通举报两倍执行 单次奖励上限仍为30万元 [3] -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1] 执行与保障机制 - 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权利 举报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奖励 [4] - 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对泄露信息、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 公众可通过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公布的电话、传真、邮箱、通信地址等渠道进行举报 [4] - 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 举报人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4]
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新浪财经· 2026-01-08 01:12
政策概述 - 安徽省制定并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推动社会共治 [1] 适用范围与举报方式 - 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并查证属实结案后的举报奖励行为 [1] - 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林业、粮食和储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海关等部门 [1] - 举报可通过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进行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但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1] 奖励适用情形 -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认定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或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相应奖励 [2] -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在食用农产品各环节使用违禁药物 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 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 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伪劣食品 仿冒商标或伪造产地厂名厂址 涉及“校园餐”“养老餐”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以及非法进出口或销售未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等 [2] 奖励金额标准 - 奖励根据罚没款缴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 - 罚没款入库金额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奖励500元 [3] - 罚没款入库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 [3] -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