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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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升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
新华网· 2026-01-09 09:08
政策概览 - 安徽省出台新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将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有效期5年 同时废止2012年的暂行办法 [1] 监管与举报范围 -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本省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 需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方可给予奖金奖励 [2] - 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13个部门 实现食品全链条监管环节全覆盖 [2] - 举报形式包括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 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 相关部门需及时登记受理或按规定移交 [2] - 奖励范围明确10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特别新增“校园餐”、“养老餐”等重点场所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进出口食品等新型违法情形 [3] - 明确六种不予奖励情形 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的举报 以及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3] 奖励标准与结构 - 举报奖励标准大幅提升 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获奖励 [3] - 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没款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奖励500元 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奖励 [3] - 若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按罚金金额的5%奖励 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将给予30万元封顶奖励 [3]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内部人员举报 奖励标准按普通举报两倍执行 单次奖励上限仍为30万元 [3] -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1] 执行与保障机制 - 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奖励权利 举报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放奖励 [4] - 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对泄露信息、通风报信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 公众可通过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公布的电话、传真、邮箱、通信地址等渠道进行举报 [4] - 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 举报人可在收到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4]
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新浪财经· 2026-01-08 01:12
《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互联网、书信、电话、传真等形 式,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由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接到举报的部 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 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5000 元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相应奖励: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 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 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 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 ...